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信息
1.本机关职能职责、机构设置、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领导分工等;
2.本机关文件;
3.本机关编制制定的相关规划;
4. 本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
5.本机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 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8. 粮食和物资储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 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zhong.gov.cn)、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公众也可以在吴忠市档案馆、吴忠市图书馆、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点获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吴忠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wuzhong.gov.cn),通过当面申请、网络申请、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寄送本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关处理。(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53-2139901
传真号码:0953-2139901
电子邮箱:wzslsjb@163.com
通信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西湖小区南
邮政编码:751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或登录吴忠门户网站(http://www.wuzhong.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公开提交。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提供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方式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除当面提交《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外,也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交《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吴忠门户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选择信息公开部门为“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邮箱wzslsjb@163.com。
3.申请登记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内容明确的申请及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明确的申请,自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本机关或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953-2139901。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953-203932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者吴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真号码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传真 |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受理机关名称* | ||||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电子邮件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其他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带*的为必填项,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提交申请表时,公民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