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吴忠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与我局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以我局名义发布或者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市农业农村局文件、重要会议、重点工作;
4、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业务工作措施及开展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公开。
吴忠市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uzhong.gov.cn)。
(2)新闻发布会公开。
(3)报纸、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
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吴忠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3—2120498,传真号码:0953—2123010,通信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184号吴忠市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75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吴忠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吴忠市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吴忠市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选择本机关提交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7、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53-2120498传真:0953-2123010,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184号吴忠市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7511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或者吴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吴忠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电子邮箱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 当面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受理机关名称 | |||||||||||
所需信息情况 | 名称: | 文号: |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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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面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仅限公民申请) | □ 申请。 □ 不申请 | ||||||||||
费用免除理由 (请提供相关证明)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经办人 |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