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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40300002/2018-39386 |
文号 |
吴发改审发〔2018〕70号 |
生成日期 |
2018-06-01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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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追加吴忠市利通区高闸中心学校新建教师周转宿舍工程投资概算的函》(吴教函〔2018〕116号)及附件收悉。因该工程需对地基进行抗液化处理、市内隔墙布置增多、外墙采用新型保温材料、结构钢筋含量增加、材料价格浮动等原因,依据我委《关于吴忠市利通区高闸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吴发改审发〔2017〕206号),并结合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增加概算投资125.56万元,增加投资由你局自筹解决,不允许违法违规举债进行项目建设。
你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批复项目依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吴忠市教育局关于申请追加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投资的请示》(吴教发〔2018〕46号)批示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修改单》、《吴忠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吴财发﹝2018﹞1号)。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