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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信访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整改

时间:2019-12-26 来源:吴忠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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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吴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吴财发[2018]187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含下属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市的群众工作;

2、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3、推动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推动与群众利益相关政策的实施,指导检查全市群众工作(信访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

4、征集群众意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6、承办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市领导批示群众信访件的落实情况;

7、定期分析信访形势,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督促检查本级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9、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0、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改革性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信访评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二)机构设置

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市辖区党政群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吴党发[2009]61号)精神,吴忠市信访督办局是吴忠市委办公室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机构,内设办公室、接待科、督办科3个行政科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吴忠市信访督办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下辖没有纳入本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收入总计2355878.29元,支出总计2355878.29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2675422.60减少319544.31元,下降11.94%支出总计2675422.60减少319544.31元,下降11.94%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355878.29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35540.44)减少369172.46元,下降14.1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66576.27)减少366676.49元,下降13.92%

(三)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55878.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5540.44元,占94.89%年初结转结余40169.84元,1.71%其他收入80168.01元,占3.4%

(四)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66576.27元,其中:基本支出2266576.27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266576.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1%;年末结转结余89302.0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79%。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9172.46元,下降14.1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55878.2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28035.19元,占73.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319.40元,占6.5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8069.68元,占5.86%;住房保障(类)支出246152.00元,占10.4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55878.29元,支出决算为2266576.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1%。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本局调出人员3;二是部分行政费用支出使用基本账户上吴忠市委、市政府送来的春节慰问金及自治区信访发放的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奖励性资金三是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依托信访网络的比重增加,减少了现场督查产生的差旅费;四是整合督查事项,减少了产生的差旅费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5540.44元,其中:人员经费1782753.88元,公用经费415391.49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428591.44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1666360)减少237768.56元,降低14.2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3;较2016年决算数1476441.90元)减少47850.46元,降低3.2%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4178.49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96000元)增加278178.49元,增长289.77%,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采购、代表自治区、吴忠市驻北京开展联合劝返等工作发生的业务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400470.59元)减少26292.1元,降低6.5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4162.44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336587元)增加17575.44元,增长5.22%,主要原因是给驻京、赴银等在一线开展接访的工作人员提供健康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715512.27减少361349.83元,降低50.50%

4.其他资本性支出41213.00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41213.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购买电脑及办公软件正版化专项工作落实购买办公软件;较2016年决算数40828.00增加385元,增长(降低)0.9%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91.00元,完成预算的55.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91.00元,完成预算的55.5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各级督查工作增加了电话督查、信访网络的督查频次,减少了现场督查的规模。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19171.98元)减少10280.98元,下降53.83%,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数(0元)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452.98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28元,下降8.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级督查工作增加了电话督查、信访网络的督查频次,减少了现场督查的规模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91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55.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91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8891元,主要用于迎接上级单位检查督查信访工作、外市及外省对口单位协调信访案件等工作的公务接待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135人次。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主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2016年减少)9452.98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全部上缴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12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0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吴忠市信访督办  

201912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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