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公安局(本级)2017年度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吴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吴财发〔2018〕1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含下属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吴忠市公安局是吴忠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吴忠市辖区6个分县局公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吴忠市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受理、侦办、查处工作以及道路交通、禁毒、出入境、监管场所等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吴忠市公安局预算包括:吴忠市公安局本级预算、利通区公安分局预算、交通管理局预算。纳入吴忠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
2、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收入总计380,718,541.86元,支出总计380,718,541.86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6,351,969.82元,增长44.01%,支出总计增加116,351,969.82元,增长44.01%。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13,133,152.45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9,636,952.28元,增长30.3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37,621,644.80元,增长77.87%。
(三)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9,076,255.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783,057.50元,占93.64%;其他收入20,293,198.48元,占6.36%。
(四)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1,888,105.18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82,092.76元,占33.65%;项目支出220,206,012.42元,占66.35%。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14,350,094.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7,621,644.80元,增长43.78%。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4,350,094.9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公共安全(类)支出290,396,973.70元,占92.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78,491.46元,占2.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209,664.79元,占1.98%;住房保障(类)支出9,364,965.00元,占2.9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3,454,356.06元,支出决算为314,350,094.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55%。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决算数据包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专项资金、政府代编资金,以上资金不在预算中填列。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196,539.04元,其中:人员经费95,808,793.28元,公用经费10,387,745.7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82,003,099.94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333,045.89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2017年招录新警,导致人员工资增加,同时有部分薪金调整;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57,104.19元,增长1.29%。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104,005.31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4,072,525.31元,增长40.31%,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付看守所和拘留所迁建项目资金共7000万元左右;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624,705.16元,增长55.6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05,693.34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3,635,415.34元,增长26.33%,主要原因是2017年追加协警工资、民警岗位津贴以及加班补贴,导致支出增加;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916,456.66元,降低6.64%。
4.其他资本性支出283,740.45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283,740.45元,增长283,740.45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办公家具,导致该支出增加;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83,740.45元,增长100%。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19,863.00元,支出决算为1,452,780.83元,完成预算的6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1,426,484.83元,完成预算的65.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296元,完成预算的16.6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自车改以来公务用车使用次数有所减少,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二是公务接待费减少,自八项规定下发以来,我局民警坚决执行相关政策、制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吃喝,厉行节约,减少使用公务接待经费。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054,841.47元,增长72.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87,507.47元,增长76.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666元,下降55.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民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公安局购置车辆均由区厅统一安排部署,本级无法预算车辆购置费用;二是自车改以来公务用车使用次数有所减少,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26,484.83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8.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296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6,484.83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526,874.3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9,610.47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购买保险,定期维修维护以及车辆的燃油费等。2017年,本单位和下属的二级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9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296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6,296元,主要用于自治区以及外省单位督查、检查工作接待。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4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42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九)其他主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87,745.76元,比2016年增加5,908,445.61元,增长56.88%。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有所增加,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184.4万元,支出决算142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8%。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24.4万元,支出决算134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60万元,支出决算1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5.4万元,支出决算2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房屋面积67537.69平方米,共有车辆9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
三、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吴忠市公安局(本级)2017年决算公开附表.XLS
吴忠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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