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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0014/2023-0000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03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第13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回复函


市自然资源局:

罗山自然保护区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取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确保黄河吴忠过境段生态功能健全,生态系统良好。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罗山山势整体呈南北走向,南北长36公里,东西宽18公里,地跨吴忠市同心县和红寺堡区,由大、小罗山两个山体及洪沟滩区域构成,总面积33710公顷,最高海拔2624.5米。现有林木总蓄积量为20.2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8.13%。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是我区重要的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基因库。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核查违法点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依托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对发现疑似人类活动的点位进行前期实地核查,对违规设施及时开展清理整治。2021年下半年遥感监测疑似人类活动点位6个,为自建设施护林点和森林草原防火视频监控塔,无需整改。2022年上半年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未发现疑似人类活动的点位,无需整改。

(二)提升监管能力。压实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监管能力,加强罗山自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修复,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实施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及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黄河吴忠过境段生态保护水源涵养能力。经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接,2022年上半年未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及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环境执法检查,严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乱建行为,依托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对发现疑似人类活动点位及时排查清理,有效保护林草资源,促进林草植被生长和自我修复。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并督促协调问题整改。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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