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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抗旱应急预案

吴忠市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的需要。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2.2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 抗旱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4 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2.5 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2.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2.7 坚持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大防汛抗旱经费补偿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吴忠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重大供水水源污染等引发的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  地理位置

吴忠市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地理位置东径105°50~107°42,北纬36°35~38°23,总面积2.02万km2,占宁夏的21.5%;东部与陕西定边毗邻,南部与固原和甘肃接壤,西部与中卫市连接,北部与银川市相连。

2.1.2  地形地貌

吴忠市境内地貌差别大,大致可分为山地、黄土高原丘陵沟壑、鄂尔多斯台地、洪积扇和冲积平原五个类型。山地海拔1400~2620m,丘陵海拔1300~2200m,鄂尔多斯台地海拔1250~1800m,冲积平原海拔1100~1250m之间。

黄河冲积平原地处我市西北部,地势平缓、土地肥沃,黄河纵贯其中,是宁夏重要的社会经济区和农业基地。冲积平原四周盐池、同心两县的中北部,分布着丘陵和鄂尔多斯台地,草原广阔是我区重要的牧业区。同心、盐池县南部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该区沟谷发育、川台梁峁、残塬相间分布。全市自东南向西北形成大面积的三级地势阶梯,平均每个地形防梯高差400m左右。

2.1.3  气象

吴忠市气候复杂多变,盐同地区为中温带半干旱区,川区为中温带干旱区,大陆性气候特征十分典型。南凉北暖、南湿北旱,冬春寒而漫长,夏秋热而短促。雨量较少,降雨集中,蒸发强烈,气候干燥。日照充足,热量丰富,昼夜温差大,风大沙多,无霜期较短。

据观测统计,全市多年平均气温7.9,多年平均最高气温22.7(7月),多年平均最低温度-8.2(1月),昼夜温差达15.5。无霜期132~160天。全年日照2789~3054小时,日照率63~69%,辐射量141~149千米/cm2。年均8级大风8~46天。

我市地处西北内陆,受内陆气候控制,冬春气候平稳,夏秋气候活跃,形成冬春降水少,而夏秋降水多。降雨随海拔高度增加,气压和气温下降降水量增大。高山地形成多雨区。境内东部、南部降水比西部、北部多1.5~2倍,东南部降水多年平均在300mm左右,并呈向西、向北递减趋势。麻黄山80%的年份降水量在300mm左右,韦州、同心80%的年份降水量在190mm左右,再往北80%的年份降水量为115mm左右。降水量年际变辐大,最多年的盐池县城降水量448mm,最少年降水量为156.7mm。降雨年内分配不均匀,降雨多集中在6~9月份,暴雨以7~8月份最多。市境内蒸发强烈,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210~1440mm,是降雨量的5~10倍。

2.1.4  水文

我市地处西北内陆干旱区、半干旱区,由于受下层面(地形、土壤、植被)干旱的制约,年径流少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市平均年降雨量250mm,年径流深4.3mm,年径流量仅为1.168亿立米。年径流深自东南向西北递减,南部同心为6.5mm,东部的盐池为5.2mm,吴忠市市区为2.2mm。年径流量中72%产生在6~9月份,多产生洪水灾害。经统计,市境内河流年输沙模数2000~8000吨/km2,市境内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侵蚀模数5000~10000T/km2.a,为全自治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

2.1.5  河流水系

按河流水系划分,吴忠市主要流域为黄河流域,面积约为2.04万km2,属内陆河流域面积1864km2,分布在盐池北部。

黄河自中卫市南长滩入境,流经本市的青铜峡、吴忠市市区、境内流程37.7km。清水河是我市汇入黄河的最大一级支流,从同心县羊路乡入境,境内流域面积5070km2。年径流量2.16亿m3,多年平均含沙量260kg/m3,年输沙量5630万吨,清水河的支流主要有双井子沟、折死沟、金鸡儿沟、长沙河。苦水河是我市流入黄河的次大一级支流,流经盐池、同心、吴忠市区。从盐池县萌城乡入境,境内流域面积4704km2。径流量0.26亿/m3,年输沙量277万吨,二级支流有小沟、甜水河、小沟。红柳沟为境内汇入黄河较小一级支流,流经我市的同心县和红寺堡从中卫市的中宁县汇入黄河,流域面积1064km2,年径流量0.096亿m3,年输沙量246万吨。黄河两岸诸沟直接流入黄河。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吴忠市辖吴忠市市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开发区。总面积2.02万km2,占宁夏的21.5%;总人口126.47万人,其中回族人口61.0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8.25%。据2004年统计,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GDP)112.01亿元;耕地面积323.643千公顷,播种面积323.011千公顷,有效灌溉面积87.246千公顷,川区作物以水稻、小麦、玉米、瓜果菜类为主,山区以小麦、土豆、玉米、糜谷、荞麦和畜牧业为主。粮食产量66.39万吨。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吴忠市过境黄河水为吴忠区域重要灌溉水资源,年均引水量为5.34亿m3,利用率0.4,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为0.6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56以上;水资源总量0.864亿m3,其中降水量33.72亿m3/年,地表水

2.4    旱灾概况

多年来的干旱使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人畜饮水极度困难,一到大旱之年,人畜缺粮缺水现象普遍,农牧业生产困难重重。据资料记载(宁夏水旱灾害),盐池县自1949年至1990年的42年间发生旱灾28年,平均1.5年发生一次,1990年至2008年,除个别年份外,大都为旱灾年。旱灾有过去的十年九旱发展为现在的十年十旱的趋势。

盐池县2005年遭受了50年一遇的大旱,全年降水量为180.4 mm,麻黄山降水量为100mm。1-7月份,全县累计降水量仅为53.2mm(个别地区降水为20mm),8-10月份累计降雨81.8mm,10-12月份降水45.3mm,由于受2003、2004年两年旱灾的共同影响,2005年盐池县牧草返青迟缓,夏粮绝产,秋粮减产70%,大面积的沙生植物和部分榆、杨树等枯萎死亡,地下水位下降,水质变差,井窖干涸,供水不足,全县有3.2万人,16.3万只羊,0.5万头大家畜严重缺水。由于县上重视旱灾,部门负责,群众积极,使旱灾损失降到最低。

同心县2005年实播粮食作物81.3万亩,经济作物24万亩,因干旱少播面积45.6万亩,农作物受旱面积达85万亩,其中成灾面积34万亩,绝收面积51万亩;据不完全统计,全年粮食产量因干旱造成经济损失7500万元;造林受旱面积110万亩,占现有造林面积的90%,草场受旱面积3403亩,占草场面积的100%。其经济损失1800万元。旱灾使2.32万户,11.8万人缺水,缺水大家畜3.5万头,羊18万只,10公里外拉运饮水的农户达7858户3.92万人。旱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近1亿元。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吴忠市抗旱指挥部(与现有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由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吴忠军分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邮政局、电信分公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宣传部、市统计局、市交通局、银南供电局、市经委、商务局、物资储备中心、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银南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

吴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吴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吴忠市水务局。

3.2   职责

3.2.1 市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抗旱指挥部是我市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抗旱办、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我市的抗旱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驻市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市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3  市抗旱指挥部各成员的职责: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市政府和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市农牧局: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旱工作,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市水务局: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查处水事纠纷。

市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

邮政、电信分公司、移动通信分公司部门:优先传递抗旱信息和邮件等。

市财政局: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救助和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市供水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受灾移民临时安置区的临时供水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调查、核实和评估旱情,负责旱灾区灾民的安置、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社会个体、企业捐赠物质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发放工作;

市宣传部:按照市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市统计局:协同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市交通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市供电局:负责本市范围内抗旱供电需求。抗旱工程的供电运行安全,保障受灾移民临时安置区的临时供电设施、供电安全等工作。

市经委: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吴忠军分区: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重大抗旱任务。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旱救灾,加强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吴忠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受灾移民临时安置区的临时日常生活用水拉运和消防安全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重大抗旱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

4.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有重大水情时,气象部门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1.2 预防措施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和节水限水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旱情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特大旱情。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乡镇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拉水和抽水工具,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蓄水窖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影响评价报告。

4.2   预警

4.2.1  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共分四级:即级预警(特大干旱)、级预警(严重干旱)、级预警(中度干旱)、级预警(轻度干旱)。

4.2.2  农业干旱预警标准

级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级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级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级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4.2.3  城市干旱预警标准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或污染,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级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级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级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级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4.2.2  干旱预警发布

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时干旱灾情大小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向有关部门或公众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向公众发布的干旱信息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才可发布。

~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5.2   级响应(特大干旱)红色预警

5.2.1  全面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抗旱工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市人民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市级抗旱救灾预案,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援。

5.2.2  市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5.2.3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5.2.4  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5.2.5  启动抗旱水量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及各种抗旱设施全部启动。

5.2.6  新闻单位按照市政府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旱灾情信息;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

5.2.6  市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严重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2.7  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抗旱防汛办提供逐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随时监测云图,不失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并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5.2.7  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指导各县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5.2.9  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2.10  市财政局及时制定救助方案,迅速筹措资金,及时下拔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县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尽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5.2.11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2.12  市卫生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5.2.13  市建设局立即启动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分片、分段、限时供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5.2.14  市经委、商务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5.2.15  市消防支队做好抗旱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受灾移民临时安置区的临时日常生活用水拉运和消防安全工作。

5.2.16 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3  级响应(严重干旱)橙色预警

5.3.1  受灾县区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旱救灾,及时在县区财政计划中划拨专项抗旱救灾应急经费,积极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3.2  市抗旱指挥部及时向自治区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援。立即启动市级抗御干旱应急预案,组织召开由农办、气象、水利、农业、财政、计划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抗旱会商紧急会议,分析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县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5.3.3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5.3.4  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抗旱防汛办提供逐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随时监测云图,不失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并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5.3.5  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指导各县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5.3.6  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3.7  市财政局及时制定救助方案,迅速筹措资金,及时下拔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县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尽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5.3.8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3.9  市卫生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5.3.10  市建设局立即启动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分片、分段、限时供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5.3.11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5.3.12  市经委、商务、物资、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5.3.13  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4  级响应(中度干旱)黄色预警

5.4.1  受灾县区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根据灾情,确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5.4.2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向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抗旱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5.4.3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消息,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及时掌握各县区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向市政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5.4.4  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抗旱防汛办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5.4.5  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5.4.6  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5.4.7  水文水资源部门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5.4.8  市经委、商务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5.5  级响应(轻度干旱)绿色预警

5.5.1  受灾县区、乡镇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

5.5.2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市政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5.5.3  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抗旱防汛办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不失时机地开展人工增雨。

5.5.4  市水务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下达各类水利工程抗旱灌溉任务,落实抗旱供水计划;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5.5.5  农业部门掌握农作物播种情况、苗情,推广抗旱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

5.5.6  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投入抗旱。

5.6 响应结束

5.6.1 当旱灾、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旱情,宣布结束紧急紧急抗旱期。

5.6.2 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6.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及时、准确、客观反映旱情,全面、准确地评估水旱灾害损失,为市领导提供详实可靠的救灾决策依据,实现灾害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按照抗旱部门的要求。

6.1.1  各受灾县(市、区)抗旱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旱灾,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上报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于因旱造成人员死亡的,县级抗旱指挥部应掌握到户、到人。在旱情初露时,进行初次填报(不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在旱情迅速发展时,每10日上报一次,直至灾害结束。

6.1.2  提高灾害损失评估的准确性。各市(县、区)抗旱指挥部为灾害损失评估组的牵头单位,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时,各地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协调和组织气象、农业、财政、水务、规划国土、建委、卫生等部门,对灾害发生的位置、区域、损失程度等进行核实、统计与整理;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水库、人畜饮水工程等重要工程毁坏情况进行评估。由抗旱、财政、水(利)务部门对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汇总,经县(市、区)主要领导签批后,上报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1.3  维护灾情管理工作的严肃性。灾情的真实性极其重要,各地上报的灾情不确切甚至失真,就可能影响市委、市政府的救灾决策。有的地方为了地方利益故意夸大灾情和经济损失,造成灾情报告中水分严重。各地抗旱指挥部对各乡镇上报的灾情要认真核查、核定、严格把关,主要领导要对上报的灾情负责。对不及时报灾或瞒报、虚报灾情的人员和事件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灾情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6.1.4  健全救灾信息网络的系统性。各县(市、区)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灾情信息通讯网络的建设步伐,指定专门人员,配置相应设备,确保灾情信息报送及时。

6.2  灾民救助

发生严重旱灾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和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6.2.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3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3  效益评估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对抗旱资金必须设立专门户头,作到专款专用。

7.1.1  国家财政安排特大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旱灾害的进行防汛抢险、抗旱经费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7.1.2  国家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7.2  物资保障

干旱频繁发生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由本级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在一些重点人畜饮水工程要加强备用水源井建设,提高供水保障率。

7.4  应急队伍保障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7.5  技术保障

建设抗旱指挥系统,形成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旱灾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7.6  宣传与培训

7.6.1  公众信息交流

1)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7.6.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     附则

 

8.1  编制、审查与审批

吴忠市总体抗旱预案由吴忠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机构组织编制,报吴忠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吴忠市城区专项抗旱预案由吴忠市城市建设局组织编制,报吴忠市人民政府批准。各地方抗旱预案由当地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批准的抗旱预案,须报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8.2  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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