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乡村振兴 > 工作动态
索引号 /2021-00927 文号 吴乡振发〔2021〕11号 生成日期 2021-08-25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吴忠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关于同意拨付吴忠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批复

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

你局上报《关于拨付吴忠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请示》(红乡振发〔2021〕14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拨付支持红寺堡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资金300万元。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和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力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吴忠市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5001126号 bah.png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058号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039339 网站标识码:64030000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0953-203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