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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0021/2021-0014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8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吴忠市2021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按比例抽取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果未设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10月)。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检验由市疾控中心和县疾控中心承担。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1年10月-11月)。卫生监督机构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监督检查任务和数据信息填报工作。

各县(区、市)卫生健康2021年10月15日前将辖区抽检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2021年10月20日前将我市国家抽检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统计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同时抄送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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