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持证人主动申请,我委已对吴忠金花园医院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名 称 | 地 址 | 法人 /负责人 |
吴忠金花园医院 | 吴忠市新区A区小广场 | 王 冰 |
公示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和单位如有意见,请实名向我委反映。
受理部门: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地址:吴忠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卫生健康委86号窗口,
联系电话:0953-2120890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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