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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0014/2023-0022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317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17日-20233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2122414

传    真:0953-2125215

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75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宁东宋堡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二期工程

吴忠市盐池县大水坑镇宋堡330kV变电站内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为在宋堡330kV变电站预留用地内扩建1110kV出线间隔的设备支架及基础。项目总投资2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18万元,占总投资的6.4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变电站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变电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吴忠市三羊纺织有限公司塑料包装产业链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长河路271

吴忠市三羊纺织有限公司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租赁宁夏法福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闲置车间,总占地面积为25500m2。项目根据生产功能分区对车间进行分区改造,主要建设拉丝车间、圆织车间、吨袋车间、阀口袋车间、纺织车间、丙纶丝车间、裁缝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等,生产能力为年产丙纶涤纶丝4000吨、500万条集装袋、5000万条塑料编织袋。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3万元,占总投资的0.3%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运营期拉丝车间及1#吨袋车间热熔挤出工序和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6个)收集至“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运营期丙纶丝车间、2#吨袋车间热熔挤出工序和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6个)收集至“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

3、运营期循环冷却水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级标准要求后,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

宁夏合盛铜业有限公司铜、铝排生产加工项目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

宁夏合盛铜业有限公司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铜、铝排生产及加工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相应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铜排、铜软连接类产品10000t。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占总投资的0.7%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熔炼废气、铸造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线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打磨、铣边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全封闭,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少且较为分散,在车间内自然沉降。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烟道排放。

3、运营期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扒渣、废切削液、收尘灰和废机油、润滑油及包装桶均属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边角料、金属碎屑和不合格产品等主要为铝、铜等生产原料,分类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熔炼工序;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1.754t/a、氮氧化物18.338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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