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环境保护 > 河湖管理保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工作方案

吴河长办发〔2018〕19号

吴忠市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实施清水畅河净源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市第二次总河长会议要求,进一步扩大河湖沟道管理治理保护成效,持续改善提升河湖沟库水域岸线环境质量,逐步实现河湖生态功能永续健康利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深入推进生态立市战略,以河湖长制为统领,以问题为导向,以“三管三治”六大任务为主要抓手,强力推进河湖生态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提升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河湖长主导、部门联动。充分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突出河湖长主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引导全民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坚持因河施策、问题导向。结合不同流域、区域河湖特点,以问题为导向,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湖)一策,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改革创新,超前谋划。着眼长远,锐意进取,超前谋划,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护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从20186月起,实施为期一年的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河湖沟库点源污染清理、面源污染控制;重拳打击违法采砂;清理整顿畜禽渔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大力实施河湖清淤和水系联通、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水生态环境修复、河湖水域岸线整治等重点项目,稳步推进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节水型社会建设、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等工作,全面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促进全市河湖水环境持续改善,努力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湖。

二、工作内容

(一)黄河综合整治提升行动

科学规划,进一步完善黄河吴忠段河道防洪工程体系,通过河道整治工程措施,理顺河势,消除险情隐患,保障堤防安全和灌区供水工程引水安全。加快构建沿黄生态景观带,打造沿黄经济带,推进体现水韵吴忠特色、塞上江南文化内涵的城市景观河、生态河段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利通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园林管理局、交通管理局、国资委

(二)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行动

为改善排水沟水质,保障黄河水安全,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生态治理等多种手段,全面、系统、科学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对入黄排水沟城市段进行沟道清淤、绿化美化,对沟道全线排污口全部封堵,完成沟道水质提升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南干沟、清水沟、罗家河3条重点入黄排水河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完成罗家河人工湿地项目建设,提升排水沟自净能力,逐步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利通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园林管理局、国资委

(三)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行动

为切实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河湖长制关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在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复核工作的基础上,查清现状、分类整治、优化布局、健全机制,进一步梳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管存在问题,清理整顿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调查了解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入河湖排污的行为,实现专项规范整治目标。20188月底前关闭清理恢复设立标牌;9月底前在线监测10月底前查漏补缺、回头看;11月底前,市河长办将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督导小组,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园林局、水务局、农牧局

(四)畜禽渔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取缔不达标养殖户排污口整顿达标排放养殖企业,加快落实适养区和限养区内养殖企业标准化改造,加快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企业的治污设施,实施养殖专业户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严厉打击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鱼塘行为;退鱼还湖、治理养殖污染湖泊。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财政局、农牧局、国资委

(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

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清洁生产、节水灌溉和生物防治等技术,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建立生态农业园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构建种植业尾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屏障,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药使用量,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

(六)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行动

1、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加快规划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督促保洁员切实履职尽责,建立村庄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国资委

2、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宣传引导居民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沟渠坑塘污染,有效保护农村水环境。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科技局

(七)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行动

1、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把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工作和技术路线,对重点河湖沟库塘实施清淤、疏浚、增蓄工程措施,减少河湖内源负荷。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有效清除污染底泥,并安全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着力提升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和水系活力。2018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环保局、园林局、工信局、国土局、财政局、国资委

2、开展重点区域水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河湖沿岸绿化造林,加大排水沟生物边坡治理,改善河湖周边生态环境。推进城市河湖水系连通,完善引流活水工程,消除断头河、死湖,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完善农村水利体系,恢复沟渠连通性能和灌排能力。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加强淤地坝和坡耕地综合整治工程,耕作措施保证出境小流域水质断面达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园林局、国资委

3、开展退滩还湿、退渔还湖治理。重点推进城市重点湖泊退渔还湖及黄河滩地退田还湿、退田还河,持续提升湖泊湿地自然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环保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国资委

(八)河湖水域岸线整治行动

1、加快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级河湖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工作方案,查清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维护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划界确权总任务量的45%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环保局、园林局、工信局、住建局、农牧局、财政局、国资委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违法侵占整治。全面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设施、废弃物,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开展以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为主要内容的“清四乱”活动,打击在河湖保护管理范围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取缔围湖造地、圈湖养殖等乱占乱建、乱围乱堵行为。有效落实河湖日常保洁巡查主体责任,保障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岸坡无垃圾,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园林局、工信局、住建局、农牧局、财政局、国资委

(九)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

全面查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分布、数量、采砂机械、采砂量等基本情况,排查登记是否存在影响河势、乱堆乱放、滥采乱挖、危及行洪和工程安全等问题。明确责任分工,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采砂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有序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监管巡查,20193月底前完成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建立河道采砂审批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园林局、住建局、法制办

(十)饮用水源地污染及地下水违规利用专项整治

划定饮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全部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任何养殖、种植、居住等活动,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加快推进全市地下水违规取水井依法关闭工作,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制度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2018 年完成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园林局、国资委

(十一)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行动

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资质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全面落实黄河禁渔期制度,降低捕捞强度,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依法打击在河湖沟库电、毒、炸鱼、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发现的非法渔具,促进生态渔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园林局、环保局、财政局、水务局

(十二)四大节水行动

1、开展农业节水行动。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兴建农业节水设施,积极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优先发展特色高效节水农业,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持续提升。

2、开展工业节水行动。以工业园区为重点,严控高耗水项目,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企业加快节水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强制淘汰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产业。

3、开展城市节水行动。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县区达标建设,实施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城市居民用水全面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全面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计加价,机关事业单位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新建建筑全部使用节水器具,绿化用水全面使用喷灌、滴灌等方式。

4、开展全民节水行动。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开展“节水·在路上”、“身边的河湖”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节约用水知识或节水法律法规,持续推进节水型机关、企业、学校和社区等载体建设,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着力在全社会营造节水氛围,形成爱护水、节约水、珍惜水的社会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

三、实施步骤

清水畅河净源行动时间为20187月至20196月。前期准备、集中整治、总结报送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6-20187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县级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细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于710前报市级河长办备案。及时组织召开启动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安排部署具体实施。

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河湖沟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梳理排查责任区河湖沟道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于720日前报市河长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8- 20195月)

各县(市、区)牵头负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精准发力,层层落实。按照责任分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河长办要会同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报送阶段(20196月)

各单位对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以便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县(市、区)和联系部门于2019610日前将开展清水畅河净源行动总结(含图片、文字)上报市河长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清水畅河净源行动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河湖长制关责任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主动对号入座,强化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形成共同推进落实强大合力。各级河湖长、河长办及同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联系部门要积极推进河湖治理保护联合执法,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各级公安机关要为清水畅河净源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水畅河净源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河长办将定期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开展成效直接纳入2018年度考核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

(三)统筹协调,强化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联系部门要加大清水畅河净源行动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住建、国土、农牧、林业等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

(四)健全机制,强化长效管理

各级河长、各县(市、区)、联系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履行河长巡河职责,健全完善河湖日常巡查保洁、基层河长巡河、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抓好长效管理,有效遏制河湖沟道内违法违规现象反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把握舆论,强化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清水畅河净源行动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营造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清水畅河净源行动行动中来,共同美化河湖环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