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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吴忠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吴忠市河长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吴忠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生态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现就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护机制,为实现河湖生态功能永续健康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

牢固树立生态为本、预防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确立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确保水资源永续利用的良性循环。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沟道休养生息、维护生态功能。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市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保证河道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3、坚持部门联动、精准发力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精准发力,集中力量办大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坚持超前谋划、分步实施

河湖环境、水质破坏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河道治理保护更不会一蹴而就。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实行“一河一策、一沟一策、一河一景、一河一档”,必须科学统筹、超前谋划、远近结合,总体安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5、坚持综合施治、建管并重

市直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积极争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河道岸线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进行重点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加强河道的日常维护与监督,制定建后管理措施,落实维养征费,发动社会力量,形成人人关注河道、爱护河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分别确定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河湖的河长。市委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全面负责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长、市委副书记分别担任副总河长。黄河(吴忠段)、清水河(吴忠段)、清宁河、清水沟、罗家河、红柳沟(吴忠段)、南干沟、苦水河(吴忠段)8条市级河沟河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市级河湖沟道所经地区,分段由各县(市、区)政府、乡镇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县(市、区)、乡(镇)河长。

设立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主任由市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3名,其中2名由市水务、环保局长担任;其他责任部门各确定一名副处级干部为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暂从市水务、环保、国土局等部门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进驻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市、区)级设置河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部门,对外挂牌办公。

(四)工作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沟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抢种河滩地、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科学划分河湖岸线功能区,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完成河湖管理保护现状调查,准确评估河湖健康状况,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和水质标准。

(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七)加强水污染防治。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八)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九)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

(十)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到2017年底,全市江河湖库实现河长制管理工作全覆盖,各项配套制度基本健全。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十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落实经费保障。落实河湖管理与保护专项经费,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由财政分级负责给予支持保障。对市级河长制办公经费、督导检查、制度制定、水质水量检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确权划界、联合执法、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并争取国家、自治区级财政补贴,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沟道环境治理与保护。各县(市、区)河湖巡查保洁、岸线维养等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给予支持保障。

(十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吴忠市河长制工作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市水资源、水环境问题、维护河湖沟道健康生命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有效举措。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贯彻宁夏水利厅厅党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湖沟道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建立河长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护机制,为实现河湖生态功能永续健康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

牢固树立生态为本、预防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确立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确保水资源永续利用的良性循环。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沟道休养生息、维护生态功能。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市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三)坚持部门联动、精准发力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精准发力,集中力量办大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超前谋划、分步实施

河湖环境、水质破坏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河道治理保护更不会一蹴而就。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实行“一河一策、一沟一策、一河一景、一河一档”,必须科学统筹、超前谋划、远近结合,总体安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五)坚持综合施治、建管并重

市直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积极争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河道岸线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进行重点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加强河道的日常维护与监督,制定建后管理措施,落实维养征费,发动社会力量,形成人人关注河道、爱护河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全市建立健全“三级党政领导、三级河长制”管理体制,实现辖区河长制管理全覆盖。明确市、县(市、区)、乡(镇)河道管理范围,并在两岸设置河长制标识牌,标明责任单位、河长姓名、联系电话、管理事项、整治目标等相关内容;完成河湖管理保护现状调查;统筹规划,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行政监管与执法,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出台河长制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河湖沟道保护管理体制。

2018年底,全市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出台河道整治具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基本实现重点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格考核追责,以河长制推动河长治,全面改善河湖水质和水环境。

2020年底,黄河(吴忠段)水质总体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清水河、红柳沟(吴忠段)、苦水河(吴忠段)、清宁河、南干沟、清水沟地表水市控监测断面水质总体达到Ⅳ类以上,实现全市水质功能区达标要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各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四、组织形式

(一)管理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分别确定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河湖的河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全面负责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长、市委副书记分别担任副总河长。黄河(吴忠段)、清水河(吴忠段)、清宁河、清水沟、罗家河、红柳沟(吴忠段)、南干沟、苦水河(吴忠段)8条市级河沟河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市级河湖沟道所经地区,分段由各县(市、区)政府、乡镇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县(市、区)、乡(镇)河长。

设立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主任由市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3名,其中2名由市水务、环保局局长担任;其他责任部门各确定一名副处级干部为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暂从市水务、环保、国土局等部门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进驻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市、区)级设置河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部门,对外挂牌办公。

(二)职责分工

1“河长”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河道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督导、调度职责,推动河湖沟道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领导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河湖沟道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抢种滩地、滥开滥垦、破坏航道、电毒炸鱼、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主要负责河长制日常管理工作,拟定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沟通河湖管理信息,组织河长制联席会议,落实河长制确定的事项,协调各级河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重点综合治理工程督导检查,督办群众举报案件,组织评估考核工作。

3、责任单位职责

责任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具体负责相应河道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下一级“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沟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市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河湖沟道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河湖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有关规划、重点项目、产业布局;负责将河湖生态环境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负责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落实河湖保护相关制度,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联合相关部门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配合制定和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推进工业节水。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沟池管理保护和水生态文明教育活动。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和承载能力、河湖沟道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技术引进、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沟道环境、污染水体生态、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各责任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配合做好河长制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和问责。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日常管护经费和专项经费,协调落实河湖沟道综合治理所需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安排环境保护项目和水利、环境等部门监管监测能力建设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生态保护补偿等给予资金支持;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沟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牵头负责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负责调解河湖及水利工程重大土地权属纠纷;配合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涉河湖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拟定涉河湖环境保护的专项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市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的制度;牵头制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落实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拟定河湖水环境治理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承担河湖流域源头污染预防和控制的责任,配合制定河湖排污标准;全面取缔黄河干流吴忠段所有工业企业的直接入黄排污口和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组织实施全市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市地表水水质监测和重点河流跨县级断面水质监测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自动监控;牵头负责河湖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和行政执法;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有关河湖环境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城乡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负责各主要沟河城市段黑臭水体的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公共卫生管理,维护市容、市貌秩序;牵头负责农村环境整治,以县城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加强对农村河道、池塘、沟渠两旁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环境治理责任;负责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清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挤占水域岸线的违法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河湖沿线公路桥梁的建设与保护,负责河湖水上交通安全及航道、船舶监管工作,负责水上运输污染防治及码头环境治理。

市水务局负责落实水利厅制度的河湖管理标准,编制市级河湖管理相关规划;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分重要水功能区;确定市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开展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吴忠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核定市级河湖沟渠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负责市级河湖水库水量调度管理;指导河湖及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划界、登记、确权等工作;负责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并严格监督;对重要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和评价;配合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拟定河湖流域中长期种植、畜牧、渔业专项规划,明确农业污染物减排目标及措施,减少农业污染物排放,负责在重点河湖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市卫生和计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监测和风险评估。

市审计局负责河湖综合治理工程审计,并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市园林管理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和城市建城区水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推进河湖沟池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生态补偿等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线路规划、开发工作,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沟池保护管理。

市国资委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污水处理是否达标排放,监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重点项目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照经营行为。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河长制考核相关的统计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五、河道范围

(一)实施范围

根据我市河湖沟道水系及管理体系,综合考虑河道的自然属性、管理属性及功能属性,以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实施范围按河湖沟道级别及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河流(含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湖泊)。

确定市级河湖沟道主要有黄河(吴忠段)、苦水河(吴忠段)、红柳沟、清水河、清宁河、罗家河、清水沟和南干沟8条,针对每条河湖沟道水文特性和存在问题分别制定8个专项实施方案,其基本情况如下:

1、黄河(吴忠段)

基本情况:黄河在吴忠境内起于青铜峡市青铜峡镇三趟墩村,止于叶盛镇地三村,境内全长69km,途经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大坝镇、峡口镇、陈袁滩镇、叶盛镇)、利通区(金积镇、板桥乡、古城镇),现状水质:Ⅱ类。

存在问题:入黄排水沟水质差、行洪区内乱搭乱建、乱倒垃圾、抢种滩地、非法采砂、电毒炸鱼。

对策措施:稳定河势、控污减排、严加监管、清障治乱。

实现目标:2020年底,黄河(吴忠段)水质总体保持在Ⅱ类及以上,逐步完善防洪体系,实现“河岸整洁、河面清洁、河流畅洁”。

2、清水河

基本情况:清水河在吴忠境内起于同心县吊堡子村,止于中宁县常桥七队,途经同心县(王团镇、石狮委会、豫海镇、丁塘镇、河西镇)、红寺堡区(大河乡),吴忠境内全长142km,现状水质:Ⅴ类。

存在问题: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河道淤积、偷倒垃圾、防洪隐患多。

对策措施:水土保持、水质改善、生态修复、防洪清淤。

实现目标:完善区域防洪体系,水质总体达到Ⅲ类以上;遏制水污染。

3、清宁河

基本情况:清宁河起于利通区秦渠,止于滨河大道古城村,途经利通区(板桥乡、古城镇、东塔寺乡),长9.62km,水域面积1315亩,现状水质:Ⅴ类。

存在问题:养殖污染、水质恶化、河面漂浮物多。

对策措施:河面保洁、防污治污、绿化美化、水系连通。

实现目标:2020年底,水质总体达到Ⅳ类以上;河面清洁、岸绿景美。

4、清水沟

基本情况:清水沟起于利通区东干渠北岸,止于古城镇党家河湾村,途经利通区(高闸镇、金积镇、巴浪湖农场、马莲渠乡、金银滩镇、上桥镇、郭家桥乡、古城镇、东塔寺乡),长27.27km,流域面积180km²,现状水质:劣Ⅴ类。

存在问题:生活污染、乱倒垃圾、企业偷排污水、沟道功能退。

对策措施:截污纳管、水质改善、湿地净污、完善功能。

实现目标:2020年底,水质总体达到Ⅳ类以上;实施废水综合利用工程。

5、罗家河

基本情况:罗家河起于青铜峡市王老滩七队,止于叶盛镇地三入黄河口,途经青铜峡市(大坝镇、小坝镇、陈袁滩镇、叶盛镇),长33.9km,现状水质:Ⅳ类。

存在问题:生活垃圾污染严重、农业面源污染较重。

对策措施:面污防治、提质增绿、截污导流、两岸美化。

实现目标: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水质总体达到Ⅳ类以上;遏制水污染;实现水生态修复。

6、南干沟

基本情况:南干沟吴忠境内起于青铜峡市沃沙村~利通区神农岛入黄河口,途经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峡口镇)、利通区(金积镇、板桥乡、古城镇),全长16km,现状水质:劣Ⅴ类。

存在问题:污染水体直排、处理结构不合理、污染源头亟待遏制。

对策措施:控源截污、结构减排、清淤固化、消黑除臭。

实现目标:保障流域内饮用水源安全,水质总体达到Ⅳ类以上;遏制水污染。

7、红柳沟

基本情况:红柳沟吴忠境内起于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向阳村,止于红寺堡镇河水村,途经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红寺堡镇、大河乡),管理长度102km,现状水质:劣Ⅴ类。

在问题: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植被脆弱、源头保护乏力。

对策措施:涵养水源、砌护整治、生态治理、源头保护。

实现目标:实施沟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水质总体达到Ⅳ类以上;遏制水污染。

8、苦水河

基本情况:苦水河吴忠境内起于盐池县萌城村,止于灵武新华桥入黄河口,吴忠段长203km,途经盐池县(惠安堡镇、大水坑镇)、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柳泉乡)、同心县(下马关镇、韦州镇)、吴忠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孙家滩管委会)、利通区(扁担沟镇、金银滩镇、郭家桥乡、东塔寺乡、古城镇),现状水质:Ⅳ类。

存在问题:生活垃圾、养殖污染、非法侵占河道、偷倒垃圾、抢滩种地现象严重。

对策措施:治旧控新、禁倒禁排、河岸绿化、河道保洁。

实现目标:完善区域防洪体系,水质总体达到Ⅳ类以上;遏制水污染。

县级重点河湖沟道40条,其中利通区9条、红寺堡区5条、青铜峡市12条,盐池县4条,同心县1条,吴忠市太阳山移民开发管委会6条、吴忠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3条。

(二)实施步骤

1、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制定及人员确定。20173月至5月底,编制完成市、县两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并确定市、县、乡三级河(段)长人员。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配置工作。9月至11月编制出台考核制度、各级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工作督查制度。2017年底,全市全面建成河长制。

2、宣传培训。20174月至8月,做好宣传工作,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通过公示牌等形式公开每条河道的河长、副河长和河长单位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开展市、县两级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副河长和河长单位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3、实施管理。20181月起,同步启动三级河长管理,各级河长、副河长和河长单位履行所联系、包干河道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

六、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水资源严格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出台《吴忠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量化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9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3,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总面积达到124万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0%以内。对于盐池、同心、红寺堡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国资委、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沟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沟道排污总量。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住建局

(二)依法加快划定河湖岸线范围

3、加快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2018年底前完成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确界立桩并向社会公布。要求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园林管理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4、实施人饮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养殖户,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中心城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一月一测,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单月一测,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住建局、水务局

(三)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 

5、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饮用水源沿线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各开发主体应根据园区的发展计划和废水处理需要,完善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支线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相关责任部门要整合治污项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市发改委、环保、工信局要扎实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五小”项目、“三无”企业,一律取缔;对未经环评审批或者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建设和投产的项目,一律停建停产;加强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严禁偷排、漏排、直排,确保流域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粮食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

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落实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均须无害化处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非禁养区内现有牛、羊、家禽、等其它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8、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全面封堵违法排污口。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行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收归县管,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实现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加强进出水监管,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2020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城街道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所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9、强化农村垃圾管理与处置。加强对农村河道、池塘、沟道两旁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广“户保洁、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理”农村垃圾处置模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四)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整治 

10、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到2020年,全力推进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实施点源和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各县区重点实施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质原因造成水质超标除外),全市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Ⅲ类以上水质)达到90%以上,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6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水务局

11、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卫生评价和卫生监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增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和项目。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局

12、健全流域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强化行政交界断面和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监控。制定和完善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大投入,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各级政府财政给予支持,加快实施河湖检测预警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水质水量自动检测全覆盖,建立河湖生态监管网络,实现检测成果共享。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局

(五)重点修复水生态功能

13、加强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到2017年底,市水务局负责全面完成黄河(吴忠市河段)二期防洪工程、苦水河(吴忠段)防洪治理工程和南干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20186月,完成清水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小流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跨境流域污染治理,到2018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持续开展“赛水质”活动,以赛促治,力求“小河净、大河清”,改善小流域水质,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和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安全生态水系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

14、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十三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237万亩;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十三五”期间完成封山育林75万亩,造林75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17.5%;推进全市水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水产放养规模,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河道保洁全覆盖。园林等部门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的管理与防护,确保河道绿化成型。国土部门加快石质山地、废弃矿山、河湖滩地等未利用地或废弃地造林绿化。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

15、推进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跨市县、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环保局、财政局

(六)依法加大治水查处力度

16、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落实河湖沟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涉河涉水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加大执法力度,公安、农牧、水务、环保、园林、住建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将涉河涉水违法行为查处纳入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媒体曝光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乱截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各级河长要对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沟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环保局、园林管理局、农牧局、住建局

17、落实河湖管理河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河长要落实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责任部门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编制出台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并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以及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力的予以严肃追责。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环保局、园林管理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沟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在2017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确定治理时限,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落实重点河湖“一河一策、一沟一策”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责任制度,6月底前完成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组建,8月底前完成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组建;到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沟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

根据不同河湖沟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沟道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沟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落实经费保障

落实河湖管理与保护专项经费,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由财政分级负责给予支持保障。对市级河长制办公经费、督导检查、制度制定、水质水量检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确权划界、联合执法、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并争取国家、自治区级财政补贴,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沟道环境治理与保护。各县(市、区)河湖巡查保洁、岸线维养等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给予支持保障。

(五)加强社会监督

各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沟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河湖沟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沟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沟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沟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提高全社会对河湖沟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沟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八、考核管理

(一)考核对象

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太阳山移民开发管委会、吴忠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二)考核内容

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包括:各县(市、区)河长制组织领导、整治方案、河长全覆盖、工作进度报告、信息上报及处理、信息公示情况、工作台账、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以奖代补项目工程完成情况、对辖区内河道进行巡查情况;在职责范围内对违法排污、排水行为进行查处情况;附加分指标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

市级河长考核县(市、区)级河长,体现问题导向,考核评分采用常规考评100分和附加奖励10分复合分制,总计110分。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辖区内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设置附加分6分,对于工作有创新、在区、市河长制工作中被树为典型和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作成效突出受到省部级、自治区表彰的,每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3种。日常考核及通报结果计入年中、年度考核评分。每年7月份进行年中考核,次年1月份进行年度考核。

由市委组织部和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属各相关责任部门配合,按照“统一标准”的原则,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级河长制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对相关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考核前,被考核市直属相关责任部门及县(市、区)河长应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终综合考核,是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依据,也是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考核靠前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差、考核排名靠后的实行约谈,并在全市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吴忠市市级重点河湖河长      

 

 

 

 

 

 

 吴忠市市级重点河湖河长


序号

河湖名称

基本情况

市级河长

联系部门

重点任务

1

黄  河

青铜峡镇三趟墩村 叶盛镇地三村,吴忠段长69km

市委书记

市水务局

综合整治、改善水质

2

清水河

同心县吊堡子村 中宁县常桥七队,吴忠段长142km

市  长

市发改委

完善区域防洪体系、生态修复

3

清宁河

秦渠 滨河大道古城村,

9.62km,水域面积1315

市委副书记

市园林局

河道保洁、河岸绿化

4

清水沟

东干渠北岸 古城镇党家河湾村,长27.27km,流域面积180km²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住建局

水污染防治、河岸绿化美化

5

罗家河

青铜峡市王老滩七队 叶盛镇地三入黄河口,长33.9km

青铜峡市委书记

市国土局

综合整治、绿化美化

6

南干沟

青铜峡市沃沙村 利通区神农岛,长16km

分管环保副市长

市环保局

截污纳管、河岸绿化

7

红柳沟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向阳村 红寺堡镇河水村,长102km

分管工业副市长

市工信局

综合整治、生态修复

8

苦水河

盐池县萌城村 灵武新华桥,长203km

分管农业副市长

市农牧局

综合整治、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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