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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300029/2022-0004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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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地级市级 | |||||||
1 | 行政审批 | 1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 ●审批依据 ●受理机构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基本流程 ●办结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结果送达 ●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食品安全法》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审批服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2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生产经营者名称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生产地址/经营场所 ●食品类别/经营项目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投诉举报电话 ●有效期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食品安全法》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审批服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 | 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 ●审批依据 ●受理机构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基本流程 ●办结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结果送达 ●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审批服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4 | 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 ●经营者名称 ●许可证编号 ●社会信息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变更项目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审批服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5 | 二类器械备案/变更许可事项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经营方式 ●住所 ●经营场所 ●库房地址 ●经营范围 ●备案日期 ●备案机关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审批服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 | 行政审批 | 6 | 三类器械经营/变更许可事项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经营方式 ●住所 ●经营场所 ●库房地址 ●经营范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备案机关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审批服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2 | 监督检查 | 7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8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食品安全法》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
2 | 监督检查 | 9 | 由市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检查实施主体 ●被抽检单位名称 ●被抽检食品名称 ●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 ●检验依据 ●检验机构 ●检查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食品安全法》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0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
11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
12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
3 | 行政处罚 | 13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4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药品管理法》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5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6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4 | 公共服务 | 17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8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保障 ●监测预警 ●应急响应 ●热点问题落实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9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 ●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占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20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形式 ●活动主题和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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