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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300029/2022-0005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12-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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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关于吴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12号)要求,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和任务分解表,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评价,形成了《吴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吴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吴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7日-12月31日
联系电话:0953-2906859
电子邮箱:wuzhong96311 @126.com。
邮 编:751100
地 址:吴忠市开元大道东266号311室
吴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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