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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政干发〔2018〕3号

吴忠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刘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政干发〔2018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强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免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何献东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生元任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苍聘任为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处长;

  升任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市农牧局六级职员职务;

马玉磊任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马千里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柴升、何献东、马玉磊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刘强、李生元2名同志调任公务员试用期1年;徐苍同志聘期为3年。以上6名同志试用期和聘期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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