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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300011/2020-00031 | 文号 | 吴财发〔2020〕36号 | 生成日期 | 202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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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财政局 |
关于发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加强吴忠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国性收费目录清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转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1、《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3、《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5、《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吴忠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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