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00011/2019-00018 | 文号 | 吴财发[2019]105号 | 生成日期 | 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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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工业园区 |
关于发布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加强吴忠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规定和要求,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8〕848号)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为依据,市财政局、发改委编制了《2019年吴忠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19年吴忠市本级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全国性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现一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为现行标准(截至2019年3月31日),国家和自治区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政策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相关收费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公示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本通知公布收费标准目录后,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吴忠市财政局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