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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0011/2018-27812 文号 吴财发[2018]107号 生成日期 2018-06-1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吴忠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公安局、科学技术局: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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