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有关经营(机动车清障施救)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545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管理的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废止《关于规范机动车清障收费的通知》(吴价发〔2014〕6号)。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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