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吴政发〔2015〕53号)有关规定,经动态核查,原保障对象张海云、张艳萍等63户家庭,因购买受赠住房、车辆、或死亡等,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现我局依法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所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2年第一批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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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吴政发〔2015〕53号)有关规定,经动态核查,原保障对象张海云、张艳萍等63户家庭,因购买受赠住房、车辆、或死亡等,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现我局依法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所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2年第一批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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