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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300015/2022-0000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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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
关于调整市区申请公租房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吴忠调查队数据显示,2021年吴忠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6626元,比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2000元上涨4626元。为进一步提升市区住房保障水平,优化住房保障结构,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确保市区居民能够享受到惠民政策,按照《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吴政发〔2015〕53号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人均月收入由上一年度的1600元/月调整为1800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公租房)人均月收入由上一年度的3400元/月调整为4000元/月。
特此公告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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