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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300015/2021-0005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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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公告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吴政发[2015]53号)规定,对已死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进行清退,退出的房屋以用于本年度实物配租。经核查确认请以下承租人的近亲属于2021年6月10日前,持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到指定地点为承租人清理遗物,办理退房手续,腾退住房。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联合所在地社区、公证处、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清理遗物,腾退住房。如因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毁损灭失,我局概不负责。
办理退房地点: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吴忠市政务大厅八楼810室)
联系电话:2039991
附件: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死亡承租人清退名单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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