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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0015/2021-0005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27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公告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吴政发[2015]53号)规定,对已死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进行清退,退出的房屋以用于本年度实物配租。经核查确认请以下承租人的近亲属于2021年6月10日前,持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到指定地点为承租人清理遗物,办理退房手续,腾退住房。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联合所在地社区、公证处、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清理遗物,腾退住房。如因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毁损灭失,我局概不负责。

办理退房地点: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吴忠市政务大厅八楼810室)

联系电话:2039991

附件: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死亡承租人清退名单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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