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00001/2020-00263 | 文号 | 吴政告字〔2020〕11 号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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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现将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吴忠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滨河东路以东,秦渠以北,银西铁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范围内涉及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构筑物。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五、资金筹措: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六、征收补偿:按照《吴忠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2020年7月17日,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草拟了《吴忠城市东片区征收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针对是否同意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及补偿安置方案等,向拟征收范围内的8家企业征求意见,被征收企业均同意征收,并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
八、权利救济:本公告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953-2013549
特此公告。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