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 住房保障
索引号 640300015/2020-0007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1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0年吴忠市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电脑摇号分配方案

    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9旬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为确保分配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次房源共5个片区1336套,分别为:

1、城东片区13个小区共607套,包含材机厂公租房小区99套、瓜儿渠中心村35套、恒昌幸福城21套、恒丰公租房小区106套、花寺中心村3套、李园中心村一期177套、李园中心村二期13套、塞尚明都20号楼4套、上桥人家20号楼4套、水岸康桥3套、洼路沟CD区113套、新民中心村21套、涝河桥中心村8套。

2、城南片区8个小区共144套,包含高家湖中心村40套、金湖湾中心村6套、御湖茗居4号楼64套、牛家坊中心村7套、秦韵湖畔20号楼7套、香缇半岛15号楼5套、中华中心村9套、华苑秦水园6套。

3、城西片区9个小区共163套,包含蔡桥中心村17套、宏泰公寓8套、金龙公寓14套、李闸渠中心村29套、秦桥安置区(阁楼)15套、星河国际10号楼6套、罗家湖中心村(含阁楼)19套、洼渠中心村45套、中达依瓦诺10套。

4、城北片区7个小区共266套,包含古城中心村(含阁楼)75套、恒昌未来城12套、明珠花园三期34号楼6套、宜人世家23号楼32套、香缇美郡6号楼 13套、左营中心村一、二期(含阁楼)10套、左营公租房小区118套。

5、金积片区共156套,包含一期48套、三期24套、四期84套。

二、参与摇号保障家庭

市区2020年8月底前纳入保障,并已自愿填报了意向书的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家庭,共919户

三、摇号地点及时间

(一)摇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摇号时间:拟定于9月12日(星期六)、9月13日(星期日),各片区具体摇号时间以市保障房中心手机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费用标准

(一)房租标准。

1、商品房小区配建公租房房租(依瓦诺小镇、上桥人家、恒昌幸福城、恒昌未来城、明珠花园、华苑秦水园、秦韵湖畔、御湖茗居、香缇半岛、星河国际、宜人世家、香缇美郡、水岸康桥、塞尚明都、宏泰公寓、金龙公寓):7/平方米/月(保障面积0.5元/平方米/月,超出面积3.5/平方米/月)

2、安置房配建公租房房租(李园中心村、新民中心村、瓜儿渠中心村、涝河桥中心村、花寺中心村、牛家坊中心村、中华中心村、金湖湾中心村、秦桥安置区):4.8元/平方米/月(保障面积内0.5元/平方米/月,超出面积2.4元/平方米/月)

3、集中建设公租房房租(左营中心村二期、古城中心村、洼路沟C、D区二期):4.0元/平方米/月(保障面积内0.5元/平方米/月、超出面积2.0元/平方米/月)

4、安置房配建小区公租房房租(罗家湖中心村、李闸渠中心村、洼渠中心村、蔡桥中心村、高家湖中心村):3.0元/平方米/月(保障面积内0.5元/平方米/月,超出面积1.5元/平方米/月)

5、金积片区公租房房租:2.2 /平方米/月(保障面积0.5元/平方米/月,超出面积1.1/平方米/月)

6、小高层公租房房租(左营公租房小区、材机厂片区):6.5元/平方米/月(保障面积内0.5元/平方米/月,超出面积3.25元/平方米/月)

7、恒丰毛纺织园区公租房房租:6/平方米/月(保障面积0.5元/平方米/月,超出面积3/平方米/月)

(二)保证金标准。每套1000元(低保户、残疾人保障家庭免交)。

(三)其他费用。物业费、电梯费及小高层二次供水增压费,按所在小区标准执行。

    五、摇号方式

利用吴忠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分片区分批次电脑摇号分配。

1、保障家庭先抽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由电脑抽取楼号房号;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经摇号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将自动进入下一轮轮候。

2、保障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而委托他人摇号的,应出具经所在社区签字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未按时到场又未委托他人的,本期申请作废。

3、经摇号确定的保障家庭无特殊原因放弃配租的公租房,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5年内不再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4、对60岁以上或残疾保障家庭,在楼层上予以优先照顾。

六、有关要求

1、参加摇号人员需遵守会场纪律。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参加摇号。

2、因疫情防控需要,每户参加摇号家庭仅能指派1人进入现场参加摇号,摇号结束后需尽快离开,无关人员不得在现场逗留。

3、此次摇号公示期结束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

4、未按时参加摇号分配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资格。

5、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保障资格,收回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   

6、办结租赁手续的承租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入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将取消配租资格并收回配租的公租房。

 

咨询电话:2138235  2039991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5001126号 bah.png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058号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039339 网站标识码:64030000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0953-203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