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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青圪塔南段水泥用石灰岩Ⅰ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98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宁夏青圪塔南段水泥用石灰岩Ⅰ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6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则《方案》自动生效。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3-2020346

邮箱:ysl_315@126.com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236号

附件:宁夏青圪塔南段水泥用石灰岩Ⅰ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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