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00001/2022-0026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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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政务督查 第8期
吴忠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吴忠市2022年第二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情况的通报》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我市第二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第二季度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得分为24分,较上季度提升0.5分,名次上升1名。其中体制机制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组织动员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及社区治理、文明习惯养成7项措施较上季度分值有所上升,但与同类型城市平均值还存在较大差距,分类处理、保障措施2项措施较上季度有所下降。
二、存在问题
(一)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满分15分,本季度得分8.6分,失6.4分)。
存在问题:一是未出台(或修订)包含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二是未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落实单位、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利通区、红寺堡区
(二)分类投放方面(满分15分,本季度得分4.6分,失11.4分)。
存在问题:一是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不完备,设施布局、配置及管理不够便民、不够人性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未实现有效覆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不高,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布局还未做到方便群众,未提供定时定点投放,误时投放点增设的相关印证资料。二是厨余垃圾未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未提供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投放点定期检查、采取的除臭措施及资源化利用等印证资料。三是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和运输管理不规范。四是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尚不健全、成效还不明显,未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台账,未提供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查考评,下发检查情况通报的相关印证资料。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利通区、红寺堡区
(三)源头减量方面(满分5分,本季度得分0.8分,失4.2分)。
存在问题:一是未提供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的相关印证资料。二是未提供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的相关印证资料。三是未提供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相关印证资料。四是未提供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倡导“光盘行动”,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的印证资料。五是未提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倡导“绿色办公”的印证资料。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邮政管理局
(四)分类收集和运输方面(满分20分,本季度得分2.5分,失17.5分)。
存在问题:一是未提供本季度升级改造分类投放收集点(站),配置洗手、擦手、照明、遮雨、破袋装置等功能的印证资料,包括升级改造的文件、前后对比照片等。二是未提供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的相关资料,包括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路线的文件规定及装载运输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现象相关资料。三是未提供将可回收物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的相关资料。四是未提供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资料。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城市管理局,利通区、红寺堡区
(五)分类处理方面(满分15分,本季度得分4.5分,失10.5分)。
存在问题:一是因我市目前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产生量只占生活垃圾总量的10.5%,回收利用率未达到35%。二是没有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三是未制定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制度文件,未提供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得到有效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相关印证资料。
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城市管理局,利通区、红寺堡区
(六)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方面(满分10分,本季度得分1.2分,失8.8分)。
存在问题:一是未开展全市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二是未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报道。三是未提供加强群众联系,开展入户宣传活动的相关印证资料。四是未提供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的相关印证资料。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城市管理局,市妇联、团市委,利通区、红寺堡区
(七)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方面(满分10分,本季度得分0.5分,失9.5分)。
存在问题:一是未建立“共同缔造”长效机制,未选择城市社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并形成经验做法。二是未建立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四级党组织常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动会议。三是未结合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四是未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利通区、红寺堡区
(八)文明习惯养成方面(满分5分,本季度得分1.3分,失3.7分)。
存在问题:一是未开展垃圾分类居民“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测评。二是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较少,未能全面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三是“入户宣传率”等指标佐证不足。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市妇联、团市委,利通区、红寺堡区
(九)保障措施方面(满分5分,本季度得分1.5分,失3.5分)
存在问题:一是未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未建立与
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并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利通区、红寺堡区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专题研究《吴忠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规范吴忠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落实工作责任,对照责任分工内容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工作任务,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是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按照任务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补齐短板缺项,确保系统填报规范完整,争取在全国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排名中前移。
三是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吴忠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于每月3日(节假日提前至工作日)前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印证资料。同时将此次问题的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整改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于11月11日前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报邮箱(wzsshljfl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