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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093号)文件精神,由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考核办公室对2019年度招商引资年度指导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吴忠市本级两家企业获得自治区奖励资金。按照指标文件要求,吴忠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宁夏伊利乳业责任有限公司85.04万元和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159.15万元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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