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公民依法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吴忠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门资金保障职能,市财政全力做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资金兑付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举报奖励工作的必要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当今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该项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各级财政部门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我市顺利开展,目前市公安局已制定并印发了《吴忠市公安局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各县(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公安机关也出台了相应的奖励办法,极大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渠道。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全面认识举报奖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认真履行职能,切实保障奖励资金兑付的及时性。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资金纳入扫黑除恶专项资金中,严格按照各级公安部门出台的奖励办法,坚持“真举报、快兑付”的原则,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兑付奖励资金,切实体现《奖励办法》的严肃性,确保资金兑付的及时性,全面调动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保证奖励资金兑付机制的长效性。鉴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具有艰巨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之间已形成联动协作合力。财政部门主动与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工作中,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关于申报、审批等相关规定,做好奖励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奖励资金“符合标准、及时到位”。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