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振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吴忠城市云锦小区11#、16#、17#、19#住宅楼及室外附属工程存在以下重大事故隐患:该项目11#楼脚手架拆除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设置警戒线,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导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14号)的有关规定,经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第十二条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对你公司吴忠城市云锦小区11#、16#、17#、19#住宅楼及室外附属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
你公司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上述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你公司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导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隐患的整改责任要落实到项目部、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整改结束后,要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2023年7月2日前,你公司要将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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