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00003/2020-00022 | 文号 | 吴工信发〔2020〕82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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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科室及负责人调整情况,决定对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责任分工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马玉祥 吴忠市工信局局长
副主任:李建柱 吴忠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克文 吴忠市工信局副局长
马国兴 吴忠市工信局副局长
成 员:闫静秋 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
马 海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科长
金建雄 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田海军 市工信局行业服务科科长
杨志勇 市工信局节能安全环保科科长
连 华 市节能服务中心主任
马 克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市工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节能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局安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岗位或分工发生变动后,由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见附件。
附件: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任分工
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任分工
按照《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吴忠市安委会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要求,结合《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组成人员责任分工如下:
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工信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认真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拟定、修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3.指导各工业园区,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在技改、扩建项目报备、竣工验收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定期检查分析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业行业应急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依法参与工业企业事故调查处理。
二、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委会主任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安委会副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三)其他局领导、安委会副主任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局安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事项;
2.负责向局安委会提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等;
3.督促检查局安委会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协调成员单位参与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4.加强与市安委会、应急局、消防部门和自治区工信厅安委办的沟通协调工作;
5.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
6完成局党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度重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局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同抓紧抓实。
1.办公室
(1)负责全市工业企业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落实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等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3)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2.经济运行科
(1)在提出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2)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工业企业的各类培训工作;
(3)配合市交通运输局起草《吴忠市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专项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3.产业发展科
(1)指导各工业园区,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在技改、扩建项目报备、竣工验收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2)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重点围绕工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两化深度融合等中心工作,从源头治理上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在拟订或审核相关产业布局、规划和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等时把安全因素作为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4)统筹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安全工作;
(5)配合市住建局起草《吴忠市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专项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4.行业服务科
(1)在拟订、修订行业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时,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专篇;
(2)在有色、建材、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农药)、装备制造、消费品等行业管理工作中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及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盐业及盐业市场安全生产工作;
(4)配合市应急管理局起草《吴忠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专项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5、节能安全环保科
(1)承担全市工信系统安委会日常工作;
(2)协调、指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5)每年委托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民爆行业企业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抽检;
(6)负责淘汰工业领域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7)在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中,指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机电设备;
(8)负责制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参与工业企业事故调查处理;
(10)配合市应急管理局起草《吴忠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11)配合市应急管理局起草《吴忠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12)配合市交通运输局起草《吴忠市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专项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6.节能服务中心
配合节能环保安全科做好局安委办日常工作。
7.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牵头起草《吴忠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三年专项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配合经济运行科做好工业安全生产培训、宣传等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1)局安委会各成员按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定期总结并收集整理工作资料;
(2)局安委会各成员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记录);
(3)局安委会各成员每年报送安全信息、简报不少于2篇;
(4)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