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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300026/2020-00007 | 文号 | 吴安委办发〔2020〕2号 | 生成日期 | 2020-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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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服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安委办已对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的工作措施,请你们严格遵照执行,逐项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有序推进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时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附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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