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00026/2019-00081 | 文号 | 吴安委办发〔2019〕35号 | 生成日期 | 2019-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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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根据《吴忠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市安委办细化制定了《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逐项落实。
一要争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发展“十四五”规划》内容,积极争取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和本级发改委的政
策支持,研究谋划一批建设项目,分期组织实施,力促安全发展城市目标任务落实。
二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吴忠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吴忠市创建区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细化本地区、本行业创建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及责任人。
三要加强联动协调。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主动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实施。
四要强化督查考核。市安委会将把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并会同两办督查室跟踪督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将工作推进进度和成效纳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跟踪问效的力度,全力保障创建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
附件:1.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重点任务
责任清单
2.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操作指南
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一级项 | 二级项 | 三级项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8分 一、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8分 | 1.城市安全规划 | (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防灾专项规划 | l 1.制定吴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 | l 市自然资源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l 2.制定吴忠市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l 市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3.制定吴忠市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l 市科技局(地震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4.制定吴忠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l 市自然资源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5.制定吴忠市防洪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l 市水务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6.制定吴忠市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l 市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7.制定吴忠市消防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l 市消防救援支队 | l 2020年6月底前 | |||
8.制定吴忠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l 市公安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9.制定吴忠市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 l 市住建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2)建设项目评估论证 | 1.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估率达到100% | l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l 2.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管理办法 | l 市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3月底前 | |||
(3)城市各类设施标准 | 1.修制定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方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办法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0年3月底前 | ||
2.修制定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地方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3月底前 | |||
3.修制定城市管线管廊、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地方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2020年3月底前 | |||
4.修制定城市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地方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办法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0年3月底前 | |||
5.修制定城市电力设施地方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办法 | 市发改委 | 2020年3月底前 | |||
6.修制定城市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地方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3月底前 | |||
2.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 | (4)市政安全设施 | 1.加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和维护,完好率达到100% | 市住建局 | 2019年9月底前 | |
2.加强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改造率>80% | 市住建局 | 2020年9月底前 | |||
3.加强人员密集区域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管网监测监控设备设置,安装率>80% | 市住建局 | 2019年9月底前 | |||
(5)地下综合管廊 | l 1.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 市住建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l 2.加强城市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建设率>30% | 市住建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
3.加强城市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综合配建率>2% | 市住建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
(6)消防站 | 1.消防站的布局符合标准要求,陆上消防站应在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到达其辖内边缘 | l 市消防救援支队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l 2.加强消防站建设,规模符合标准要求,消防站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95% | l 市消防救援支队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l 3.加强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 | l 市消防救援支队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 l 1.加强已建成的城市主道路物理隔离设施安装,设置率达到100% | l 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2.加强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设置率率达到100%,加强道路标识、标线设置,正确率达到100% | l 市交通运输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3.加强交通信号装置设置,完好率达到100%;加强城区中心学校、医院门前减速带、减速标志、交通信息装置设置,设置率≥95%。 | l 市公安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8)城市防洪安全设施 | l 编制城市防洪规划,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 l 市住建局 | l 2020年5月底前 | ||
3.城区产业安全改造 | (9)城区禁止类产业目录 | 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 | 市发改委、工信局 | 长期坚持 | |
(10)高危行业搬迁改造 | l 1.对不满足安全要求的高危行业企业,制定退出、改造或转产等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按方案和计划逐步落实推进 | l 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2.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区率达到100% | l 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 l 2020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
二、 城市安全风险防控 32分 二、城市安全风险防控 32分 二、城市安全风险防控 32分 | 4.城市工业企业 | (11)危险化学品运行安全风险 |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视频和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及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100% | 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9月底前 |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装备率达到100% | 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9月底前 | |||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 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
4.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距离达标率达到100%,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域安装监测监控率达到100% |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 | 2020年9月底前 | |||
(12)渣土受纳场运行安全风险 | 加强对渣土受纳场表面水平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堆积体沉降、堆积体内水位进行监测,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达到100%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13)城市危房改造等施工作业安全风险 | l 1.城市建成区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建筑施工地在线安全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2.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率达到100%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3.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查率达到100%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5.人员密集场所 | (1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 | l 1.对火车站、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宗教场所、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健委、水务局、城市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2.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安全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3.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100% | l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符合标准要求,火灾报警等消防系统安全可靠 | l 市消防救援支队 | l 2020年6月底前 | |||
(1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 | l 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度<0.75人/平方米,并采取分区域隔离等管理办法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16)高层建筑、“九小场所”安全风险 | l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设置率达到100%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 2020年9月底前 | ||
l 2.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0年9月底前 | |||
3.“九小场所”消防火灾隐患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 2020年9月底前 | |||
6.公共设施 | (17)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 | l 1.建立燃气智能监控预警平台,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 l 市住建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l 2.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 l 市住建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l 3.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 l 吴忠国网供电公司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18)城市交通安全风险 | l 1.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风险监控平台,监测预警覆盖城市主要线路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2.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3.长途客运和客运包车车辆、校车、重点营运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率达到100% |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4.按照法规标准要求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研、试运营前、验收、运营各阶段进行安全评价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5.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施评估率达到100% | 市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 | 2020年6月底前 | |||
6.开展车站紧急疏散能力评估,评估率达到100%,评估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19)桥梁隧道、房屋建筑安全风险 | l 1.对桥梁隧道实施监控诊断,城市桥梁、隧道安全设施隐患按计划和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 l 市交通运输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l 2.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20)广告牌灯箱安全风险 | l 开展户外广告牌、灯箱隐患排查,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 l 市城市管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7.自然灾害 | (21)洪涝、气象灾害 | l 1.加强水文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率达到100%,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90% | l 市水务局、气象局 | l 2020年9月底前 | |
l 2.城市重点易涝点按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 | l 市住建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22)地震、地质灾害隐患 | 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和震害预测,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活动,且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改率>60% | 市住建局、科技局(地震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三、城市安全监督管理 18分 | 8.城市安全责任体系 | (23)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城市安全领导责任 | l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落实安全责任有关文件 | l 市应急管理局 | l 2019年12月底前 |
l 2.及时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 | l 2019年12月底前 | |||
(24)各级各部门城市安全监管责任 | l 1.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编办 | l 2019年12月底前 | ||
l 2.明确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编办 | l 2019年12月底前 | |||
9.城市安全管理制度与评估 | (25)城市安全管理制度 | l 建立城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编制风险清单并明确风险管理责任部门;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编制城市风险白皮书并及时更新发布 | l 市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26)城区风险评估与监控 | 1.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
2.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 2020年10月底前 | ||||
3.加强城市建成区内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率达到100% | 2020年10月底前 | ||||
4.建立城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系统,并实现在线监控预警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
10.城市安全监管执法 | (27)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 1.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并实现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 l 市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l 2.加强各类功能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装备配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l 2020年6月底前 | |||
l 3.无纸化执法率>90%,执法检查处罚率>5% | l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28)城市安全举报平台设置及投诉 | 1.设置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 l 市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2.城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办结回复率达到100% | l 市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29)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 l 1.针对其他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 l 市应急管理局及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l 2019年12月底前 l 长期坚持 | ||
l 2.本城市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率达到100%,事故调查报告防范措施整改率达到100%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交管局 | l 201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 |||
四、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5分 | 11.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 (30)安全科技成果、产品的推广使用 | 1.推广先进的安全科技成果、产品 | 市科技局、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31)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 | 2.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 | 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
12.社会化服务体系 | (32)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 | 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4月底前 | |
(33)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 | l 建立安全生产、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情况采集、报送、会审、报批、推送、移出台账 | l 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34)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 | l 社区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13.城市安全文化 | (35)城市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 l 1.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要有安全教育的内容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l 2020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 |
l 2.市级广播电视每年开展安全公益宣传的时间≥150分钟 | l 市传媒集团 l 市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 |||
l 3.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社区不少于10%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 |||
(36)城市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 | 建设不少于1处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 | 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37)城市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 l 1.推进安全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六进)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 l 2020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
l 2.中小学安全课程开设率达到100%,中小学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 l 2020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 |||
l 3.学校要定期开展消防、防震、疏散、逃生等各类安全应急演练。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 l 2020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
(38)市民安全意识和满意度调查 | 1.针对安全知识知晓率、市民安全意识、市民安全获得感、满意度等开展问卷调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9月底前 | ||
2.多形式、多渠道投放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2020年10月底前 | |||
五、城市安全应急救援 13分 五、城市安全应急救援 13分 | 14.城市应急救援体系 | (39)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 加强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使用率达到100% | 市应急管理局、 大数据中心 | 2020年9月底前 |
(40)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和多部门协同响应 | l 1.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 l 市应急管理局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l 2019年12月底前 | ||
l 2.建立风险防控基础数据库收集、更新与共享机制 | l 市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l 3.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 | l 市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41)应急预案体系 | l 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社区预案衔接,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l 市应急管理局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l 2020年6月底前 | ||
(42)城市应急物资储备调用 | l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储备物资完备率达到100% | l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局 | l 2020年6月底前 | ||
(43)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 l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5000米以内避难场所8个功能区齐全 | l 市住建局 | l 2020年10月底前 | ||
15.城市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 | (44)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符合标准要求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0年6月底前 | |
2.出台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 | |||||
3.召开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 | |||||
4.按规划建设支队战勤保障大队 | |||||
(45)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 | 1.编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率达到100%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0年10月底前 | ||
2.经常性地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0年10月底前 | |||
3.指导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0年6月底前 | |||
(46)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 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机制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6月底前 | ||
(47)中小型企业应急救援 | 指导中小型企业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3月底前 | ||
六、城市安全状况 4分 | 16.城市安全事故指标 | (4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事故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 | l 1.上年度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区数值; l 2.上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区数值; l 3.上年度工矿商贸事故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区数值; l 4.上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低于全区数值; l 5.上年度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低于全区数值 | l 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l 2020年5月底前 |
鼓励项: 1.推广使用先进的城市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先进技术和产品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推广目录》以外),可加1分; 2.城市安全科技项目纳入国家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的可加1分,纳入自治区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的可加0.5分; 3.在全国、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的,可分别加1分、0.5分; 4.国务院安委会、相关部委表彰推广的加2分;自治区安委会、相关部委表彰推广的加1分。 | 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说明: 一、本清单由一级项、二级项、三级项、重点任务及评价标准4项内容构成,其中:一级项6个、二级项16个、三级项48个。
二、本清单总分设定为100分:城市安全源头治理(18分)、城市安全风险防控(32分)、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8分)、城市安全保障能力(15分)、城市安全应急救援(13分)、城市安全状况(4分)。
附件2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操作指南
1.城市总体规划及防灾专项规划(2分,基本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相关资料;现场复核。
评分标准:
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未体现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未制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安全生产规划、消防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上述规划没有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的;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该标准所属二级项不得分。
对县(区)级行政区开展该项评价时,可查阅地市级的总体规划及防灾专项规划。
2.建设项目评估论证(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随机抽查5处化工等高危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资料。
评分标准:
化工等高危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等按规定要求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评价率未达到100%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率未达到100%的,每个项目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未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管理办法的,扣1分。
3.城市各类设施标准(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
评分标准:
近3年内未修制定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相关地方技术标准的,扣0.5分;未制定以上14类安全管理办法的,每缺一项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4.市政安全设施(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老旧管网改造资料。查阅供水、供热和燃气等地下管网的监测资料。实地查看地下管网和消火栓设施使用情况。结合城市地下管网普查系统进行验证。查阅用户平均用电时间资料。
评分标准:
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小于80%的,扣0.5分;
人员密集区域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管网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小于80%的,扣0.5分。
5.地下综合管廊(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资料。现场复核项目规划建设情况。从全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中调取数据验证。
评分标准:
未编制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扣0.4分;
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30%的,扣0.3分;
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2%的,扣0.3分。
6.消防站(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实地查看1个一级普通消防站、1个特勤消防站,现场复核。
评分标准:
消防站的布局未符合标准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未到达辖区边缘的,扣0.5分;
消防站建设规模未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
消防站装备配备达标率低于100%的,扣0.3分;
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低于95%的,扣0.4分;
消防站、特勤站中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达标率小于100%的,扣0.3分。
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资料。随机抽查建成区内2个街镇,现场复核设施设置情况。
评分标准:
已建成的城市主道路安装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0.4分扣完为止;
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0.4分扣完为止;
道路标识、标线设置正确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0.4分扣完为止;
交通信号装置设置完好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0.4分扣完为止;
城区中心学校、医院门前减速带、减速标志、交通信息装置设置率小于95%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0.4分扣完为止。
8.城市防洪安全设施(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防洪规划。随机抽查建成区内2处防洪工程,现场复核防洪设施达标情况。
评分标准:
未编制城市防洪规划,扣1分;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未达到规划标准,扣1分。
9.城区禁止类产业目录(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资料。现场复查工作推进情况。
评分标准:
未制定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的,扣1分;
对直辖市所辖的区级行政区开展该项评价时,可查阅上级直辖市的禁止类产业目录。
10.高危行业搬迁改造(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资料。现场复查工作推进情况。
评分标准:
未制定高危行业企业退出、改造或转产等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的,扣1分;
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未启动且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扣0.5分;
其它大型企业和大特型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未启动且2025年底前未完成的,扣0.5分;
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区率小于100%的,扣1分。
11.危险化学品运行安全风险(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随机抽查5家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现场复查工作开展情况。
评分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视频和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及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装备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小于100%,每发现一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查5个点,油气长输管道两侧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查5个点,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域安装监测监控率未达到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12.渣土受纳场运行安全风险(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抽查3家单位,现场复查工作开展情况。
评分标准:
未对渣土受纳场表面水平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堆积体沉降、堆积体内水位监测的,扣0.5分;
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低于100%的,扣0.5分。
13.城市危房改造等施工作业安全风险(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随机抽查5家建设项目查阅相关企业资料,现场复查工作开展情况。
评分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每发现一家未达到100%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率,每发现一家未达到100%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查率,每发现一家未达到100%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1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4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随机抽查5处火车站、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评分标准:
火车站、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大型体育馆、学校、大型综合体等场所未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未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系统及应急预案、人员调度处置等应急管控制度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安全监控覆盖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梯等)定检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火灾报警等消防系统设施不健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1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随机抽查2个大型群众性活动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
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分扣完为止;
未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客流监测预警及应急预案、人员调度处置等应急管控制度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分扣完为止;
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度大于0.75人/平方米,每发现一处,扣0.25分,0.5分扣完为止;
未采取分区域人群分散管制管理办法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0.5分扣完为止。
16.高层建筑、“九小”场所安全风险(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相关单位资料。随机抽查5栋高层建筑,2个社区,现场查看工作开展情况。
评分标准:
高层公共建筑未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未明确楼长,城市社区消防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小于100%的,扣0.5分;
“九小”场所消防火灾隐患未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的,扣1分。
17.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实地查看燃气监控预警平台。查阅地下管线隐患排查资料。
评分标准:
未建立城市燃气智能监控预警平台的,扣0.5分;
智能监控预警平台监控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
未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或未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地下管线隐患整改的,扣0.5分;
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低于3.58小时/户,扣0.5分。
18.城市交通安全风险(4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实地查看城市公共交通风险监控平台。抽查2辆公交车、2辆长途客车、2辆校车、2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抽查2个轨道交通项目,查阅项目建设资料,消防设施评估报告、疏散能力评估报告。
评分标准:
未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风险监控平台的,扣1分;
公共交通风险监控平台监测预警未覆盖城市主要路线的,扣0.5分;
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小于100%的,扣0.5分;
长途客运和客运包车车辆、校车、重点营运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率小于100%的,扣0.5分;
未按照法规标准要求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研、试运营前、验收、运营各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扣0.5分;
未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施评估的,扣0.5分;
未开展车站紧急疏散能力评估或车站紧急疏散能力评估结果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扣0.5分。
19.桥梁隧道、房屋建筑安全风险(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资料。现场查看。
评分标准:
城市桥梁隧道未实施监控诊断的,扣0.5分;
城市桥梁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整改率小于100%的,扣0.5分;
未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扣0.5分;
未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的,扣0.5分。
20.广告牌灯箱安全风险(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随机抽取5个街镇实地查看。
评分标准:
未开展户外广告牌、灯箱隐患排查的,扣0.5分;
未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隐患整改,扣0.5分。
21.洪涝、气象灾害(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资料。调取国家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信息库实时数据进行验证。
评分标准:
水文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
气象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低于90%的,扣0.5分;
城市建成区内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道路集中汇水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易涝部位未按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的,扣1分。
22.地震、地质灾害隐患(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资料。现场复查工作开展情况。
评分标准:
未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和震害预测的,扣1分;
未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活动的,扣0.5分;
在2017年的基础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改率小于60%的,扣1分;
矿产资源型城市未开展塌(沉)陷区治理的,扣0.5分。
23.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城市安全领导责任(2分,基本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资料。
评分标准:
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党政领导安全责任有关文件的;地方各级党委未定期研究决定城市安全发展重大问题,地方各级政府未及时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工作的;未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的;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该标准所属二级项不得分。
24.各级各部门城市安全监管责任(4分,基本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资料。随机抽查。
评分标准:
本级政府未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和各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的;在安委会成员单位中随机抽取5家,未在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随机抽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率小于100%的;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该标准所属二级项不得分。
25.城市安全管理制度(2分,基本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资料。
评分标准:
未建立城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的;未编制风险清单并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的;未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的;未编制城市风险白皮书并及时更新发布的;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该标准所属二级项不得分。
26.城区风险评估与监控(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功能区评估资料,实地查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和重大危险与动态监测系统。
评分标准:
未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的,扣0.5分;
未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的,扣1分;
城市建成区内功能区安全风险评估率未达到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未建立城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系统,未实现在线监控预警的,扣0.5分。
27.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随机抽查5个功能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和年度执法检查记录。
评分标准:
各类功能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扣1分;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但未实现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多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的,扣0.5分;
各类功能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配备、装备配备达标率小于100%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各类功能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无纸化执法率小于90%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相关部门(住建、交通、应急、特种设备)年度执法检查记录存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占总检查次数比例不足5%的,扣0.5分。
28.城市安全举报平台设置及投诉(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文件及举报投诉记录。
评分标准:
未设置安全生产举报平台的,扣0.3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扣0.3分;
城市安全举报投诉办结回复率小于100%的,扣0.4分。
29.典型事故教训吸取(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随机抽取5份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通过网络等媒体查询验证公开情况。
评分标准:
深圳“12.20”、天津“8.12”、盐城“3.21”等典型事故发生后未开展类似隐患排查活动的,扣1分;
抽查本城市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每发现一处未公开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事故调查报告防范措施整改率,每发现一处未达到100%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30.安全科技成果、产品的推广使用(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推广相关资料。抽查5个企业具体使用资料。
评分标准:
查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推广目录》,未推广使用安全科技成果、产品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31.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实地查看5个企业。
评分标准:
企业未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存在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中情形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32.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
评分标准:
未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扣1分。
33.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
评分标准:
未建立安全生产、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扣0.5分;
未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情况采集、报送、会审、报批、推送、移出台账的,扣0.5分。
34.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现场查阅2个安全网格记录。
评分标准:
社区网格化覆盖率未达到100%,扣1分。
35.城市安全文化创建活动(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城市安全文化创建情况。选择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等5处公共场所。查看市级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公益节目清单。查看社区安全文化创建资料。现场查看安全知识、安全公益广告的投放情况。
评分标准:
5处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均未见安全教育公益广告的,扣0.5分;
5处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位置,有2处未见安全教育公益广告的,扣0.5分;
市级广播电视每年开展安全公益宣传的时间<150分钟的,扣0.5分;
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社区少于10%的,扣0.5分。
36.城市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城市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建设情况。
评分标准:
未建设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扣1分;
场馆或基地场馆功能、运营情况等不健全不完善的,扣0.5分。
37.城市安全知识宣传教育(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中小学安全课程开设情况,抽查学校应急避险演练方案和记录。
评分标准:
未开展安全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六进)的,扣0.5分;
中小学安全课程开设率<100%,扣0.5分;
中小学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开展率<100%,扣0.5分;
未定期开展消防、防震、疏散、逃生等各类安全应急演练的,扣0.5分。
38.市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满意度(3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问卷调查。
评分标准:
随机选取100户家庭填写调查问卷,涉及安全知识知晓率、市民安全意识、市民安全获得感、满意度等内容,最高得3分。
39.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1分,基本项)
考评方式:查阅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资料,现场情况。
评分标准:
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招标未建成的;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成使用率低于100%的,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该标准所属二级项不得分。
40.应急信息报告和多部门协同响应(1分,基本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文件。
评分标准:
未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的;未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处情况,该标准所属二级项不得分。
41.应急预案体系(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评分标准:
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地震、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等应急救援预案,有一项未编制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预案中未体现有效衔接内容的,扣0.2分;
未按照预案的要求定期有序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的,扣0.3分。
42.应急物资储备调用(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文件。现场抽查两个应急物资库。
评分标准:
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扣0.5分;
抽查2个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登记造册、台帐、种类、方式和数量等情况有缺陷的,每个扣0.25分,0.5分扣完为止。
43.城市应急避难场所(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现场抽查两个应急避难场所。
评分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超过5000米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0.5分扣完为止;
避难场所8个功能区(应急避难休息区、应急医疗救护区、应急物资分发区、应急管理区、应急厕所、应急垃圾收集区、应急供电区、应急供水区)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44.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4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文件。实地查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评分标准: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1分;
未出台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的,扣1分;
本年度未召开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的,扣1分;
未按规划建设支队战勤保障大队的,扣1分。
45.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2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文件。查阅各种专业性救援队伍的成立情况。
评分标准:
未编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的,扣0.5分;
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成立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缺少一只队伍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未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的,扣0.5分;
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扣0.5分。
46.社会力量参与救援(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文件。
评分标准:
未出台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机制,扣1分。
47.中小型企业应急救援(1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企业资料。随机抽查建成区内5家企业,现场复核企业与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
评分标准:
抽查5家中小型企业,有一家企业未与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或未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48.城市安全事故指标(4分,关键项)
考评方式:查阅政府、相关部门资料。
评分标准:
上年度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高于全区数值的,扣0.8分;
上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高于全区数值的,扣0.8分;
上年度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高于全区数值的,扣0.8分;
上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高于全区数值的,扣0.8分;
上年度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高于全区数值的,扣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