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0238 | 文号 | 吴安委办发〔2019〕23号 | 生成日期 | 201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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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吴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安全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及工作组的通知》(吴党办综[2019]29号)要求,结合吴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安全工作组职责和我市公共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创城工作中来,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全力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安全工作组七项工作职责明确到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工作,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清单》中所对应的其他测评指标任务,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三、任务分工
按照“依职责定任务”要求,分解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市安委办牵头,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市安委办牵头,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国资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
(三)深入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
(四)加强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
(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建设管理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强生产、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
(七)监督指导全市各加油站点开展安全教育,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八)督导全市货运企业参与创城工作,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文明礼仪、诚信建设等专项教育活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落实)
(九)督促市辖区各有关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社区小区、公共场所、服务窗口、机关单位、学校等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
四、组织领导
为推动公共安全工作扎实开展,成立吴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学慧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杭庆珍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及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体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服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督查有关县(市、区)及部门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汇总有关工作资料等,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公共安全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分工、加强督导。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将公共安全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到部门、科室,责任到个人,集中力量抓好公共安全测评任务的落实,认真做好创建文明城市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高质量完成资料建档工作任务。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的开展。各单位确定1名公共安全工作联络员,将联络员名单(注清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工作措施和责任清单于6月12日前报市安委办。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简报每月及时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不定期深入各责任单位、责任区域进行创城工作督查,对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跟踪整改落实,力促创城工作取得实效。
电话:2032766、2032556(传真) 邮箱:wzsa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