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卫生健康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三、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督实施国家及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负责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爱国卫生政策,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承担中医药管理相关职责。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
十一、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吴忠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围绕健康吴忠建设,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中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吴忠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苦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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