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审批服务工作,协调、督办涉及跨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指导督促各部门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放管服”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负责统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审批工作机制,对重大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五)负责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负责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调整、审核,并监督落实。
(六)负责受理审批事项服务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开发区、工(农)业园区、驻吴有关单位的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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