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吴忠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管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初审、培训、考务及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组织落实,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依法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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