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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0-10-19 来源: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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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劳务派遣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指导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地方特色产业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就业、劳务派遣、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承担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责,管理全市人才开发有关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措施。

(六)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相关改革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监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

(七)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任的审核、备案事宜。监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八)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

(九)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全区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本政策及职工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职工因病和非因公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市本级工伤认定工作,并指导县(市、区)工伤认定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保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落实,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本级劳动合同的审核、鉴定、备案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三)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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