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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2020-10-19 来源:吴忠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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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科技发展等规划、计划,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地震预防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科技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重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六)牵头组织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市、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发展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科技创新能力开发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一)指导全市地震工作。负责市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市区地震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供市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确认服务。

    (十二)负责自然科学基金、六盘山友谊奖和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区、市创新驱动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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