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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2020-10-19 来源:吴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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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起草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指导县(市、区)教育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

(三)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协助做好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选拔和推荐工作。指导教育领域统战和群团组织工作。

(四)负责市属学校基础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推动落实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六)统筹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组织指导学校师德建设、师资培训、教师继续教育以及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维护教师权益保护。

(七)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统筹指导教育援(资)助资金的管理。

(八)负责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九)统筹规划民办教育,完善民办教育管理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

(十)拟订全市学校布局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完善防范措施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课程教材改革试验和教学实验。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指导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十二)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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