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公路路网、城市客运、水上交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各县(市、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审核、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管理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枢纽。统筹负责交通运输网络和区域性交通运输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
(三)落实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公路、城市客运、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培育壮大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服务业,协调组织高效快捷的交通运输流,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县(市、区)乡道路规划的审核、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市区公路工程和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重点工程建设;监管公路工程质量。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负责管辖区的道路养护工作。
(五)负责管辖区内县乡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
(六)组织协调道路、水上交通、公共客运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内水路运输的营运监督管理。负责利通区渔船监督管理。负责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调控等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辖区内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负责管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指导管辖区内公路、水路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八)承担市交通战备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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