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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2020-10-19 来源:吴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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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二)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审核批复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公开。组织拟订综合定额和经费开支标准,负责财政收支计划和执行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牵头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工作。

(五)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六)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确定的财税改革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支出及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缴和管理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九)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编制地方债务计划,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行为,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监管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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