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市政府组成部门 > 城市管理局 > 主要职责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0-10-19 来源: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监督职责。承担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设置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和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市区主要商业街区、沿街空地、城市道路等公共用地临时占用管理,及各类夜市、临时摊位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六)拟订市区园林绿化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重大绿地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七)负责临时占用市区绿化用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等审批工作。

    (八)负责市区公园、广场、道路等公共绿地和公用场所的管理。

    (九)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综合执法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53-2039339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