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监督职责。承担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设置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和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市区主要商业街区、沿街空地、城市道路等公共用地临时占用管理,及各类夜市、临时摊位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六)拟订市区园林绿化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重大绿地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七)负责临时占用市区绿化用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等审批工作。
(八)负责市区公园、广场、道路等公共绿地和公用场所的管理。
(九)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和督查考核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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