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本级与市辖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3〕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

吴忠市本级与市辖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吴忠市本级与市辖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吴忠市本级与市辖区应急管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吴忠市本级与市辖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政府办公室

                                            20231115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本级与市辖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7号)和《吴忠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吴财经委发〔20192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吴忠市本级市辖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吴忠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精准化投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生态环境规划制度总体为市区两级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全性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制定,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市辖区生态环境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的制定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1.环境质量监测。国控、市、区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改造、仪器设备更新、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等,市(县)控地表水、大气、环境、土壤、电磁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报告、综合分析与评价,跨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水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全市碳排放监测评估,城市降尘(酸雨)监测、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重点污染源和水源地水监测质量保证、数据综合分析和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市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报告、综合分析与评价,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污染源、生态状况及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执法抽测,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检查、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重点污染源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典型区和重点区生态遥感调查评估、黄河流域和重点湖泊水生生物调查、全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全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市辖区污染源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3.生态环境执法。吴忠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态环保督察、全执法检查、环境稽查、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核发(换发、补发),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1.环境保护税及地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重点企业环境保护税征收的复核,全三线一单的编制、动态更新及评估,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吴忠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2.污染物减排与排放许可制。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性的生态环境普查、调查、统计、评估等,本级(含辖区)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及核查,重点排污单位以及跨区域环境影响或者高环境风险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从吴忠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得排污许可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排污许可证核查,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市辖区生态环境普查、调查、统计、评估等,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3.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吴忠市级辐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辐射投诉监测技术支持及部分放射性投诉调查处理,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考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与申报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辖区参与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配合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等事项,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的其他任务。性宣传教育活动和本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以及普法,全生态环境信息采集传输发布平台建设和全统一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行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普法,市辖区自主开展的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1.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跨市县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黄河干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入黄排水沟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整治,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区域城市扬尘管控给予引导与支持,移动污染源治理,辖区内重要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市辖区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市本级市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市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除由市本级建设交付市辖区管理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站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辖区承担支出责任),根据各自职责,属于市本级的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内其他流域水污染治理,辖区人民政府建设的其他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辖区内其他河流、湖泊、排水沟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确认为市本级市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市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其他污染防治。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事项,全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批准,放射性核素排放量申请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制定及考核,全电器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全电磁污染防治,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跨区域或具有外部性的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确认为市本级市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市辖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市辖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其他固废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企业自查,噪声、光、恶臭污染防治,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补偿。

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明确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生态补偿资金,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明确应由市辖区财政承担的生态补偿资金,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级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全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本级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响应、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全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响应、信息通报、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建设,市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一般性环保科研项目,市辖区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响应、信息通报、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以及吴忠市的工作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相应的支出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生态环境领域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生态环境领域投入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生态环境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强化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改革,有力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吴忠市本级与市辖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7号)和《吴忠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吴财经委发〔20192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吴忠市本级市辖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市辖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市辖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绿色发展先行市,奋力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吴忠提供坚强支

二、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基础调查和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中,市本级及市辖区组织实施的土地现状调查(变更)、地方自行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评价、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事项,市本级与市辖区地理信息服务、测量标志保护、地图服务与监管、基础测绘,以及资质单位开展的质量监督检查等事项,根据各自职责,属于市本级的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本级与市辖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本级与市辖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法律授权市县直接进行的权属证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属于市本级的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市辖区不动产确权登记,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将法律授权委托市本级与辖区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治区委托市本级与辖区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本级与辖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法律授权市本级与辖区直接进行的权属证争议调查处理,根据各自职责,属于市本级的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将市本级与辖区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明确由市本级与辖区落实的任务,市本级与辖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市本级与辖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市本级与辖区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边界、市本级与辖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边界划定,根据各自职责,属于市本级的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将市本级与辖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有关生态补偿的具体落实事项,根据各自职责,属于市本级的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生态受益范围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重点国土绿化造林、林木良种培育、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森林抚育、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天然林及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化治理、其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其他公益林保护管理,其他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根据各自职责,属于市本级的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市本级与辖区负责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修改、数据库建设,矿山监管,绿色矿山建设,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与保护,耕地资源安全监管,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及粮食产能提升,采矿权出让登记、出让收益评估、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等矿业权管理,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市自然资源负责的出让登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已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入库,市县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事项,根据各自职责,属于市本级的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市本级与辖区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应急测绘保障,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灾害事件(故)应急救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根据各自职责,属于市本级的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市本级与辖区组织编制各类法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市本级与辖区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执法装备配备,根据各自职责,属于市本级的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市本级与市辖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吴忠市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落实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三)强化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自然资源领域和其他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适时健全完善、动态调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时修订完善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规章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效果

本方案自自印发之日起起实施。




吴忠市本级与市辖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7号)和《吴忠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吴财经委发〔20192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吴忠市本级与市辖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改革安排部署,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市辖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城市运行更加安全高效,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将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市本级与市辖区的政策和办法,市本级与市辖区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及市与市辖区应急预案演练等,由市本级实施的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将研究编制市辖区内应急救援领域规划、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市本级将加强应对重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市区支队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运维,除专业救援队伍之外的各类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之外的地方应急物资储备支出责任。

市辖区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市辖区大队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运维,除专业救援队伍之外的各类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之外的地方应急物资储备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市本级负责本级的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市辖区负责区域内的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市本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本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等,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将市辖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事项,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由市本级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由市辖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市本级及市辖区分别承担自己安排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统计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以及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的本区域数据支撑相关支出。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将自治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由市本级实施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辖区实施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工作,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由市本级安排的调查处理、评估及救援有市本级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辖区安排的调查处理、评估及救援有市辖区相应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应急救援领域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实施方案确定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强资金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成效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市本级与市辖区应急救援相关资金管理及使用长效机制。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分级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制,强化全过程绩效监控,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完善规章制度,协同推进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修订、完善、落实应急救援领域相关管理办法,逐步推进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督促市辖区财政负责保障和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吴忠市本级与市辖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1号)和《吴忠市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吴财经委发〔20192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吴忠市实际,现就吴忠市本级与市辖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在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公共文化领域发展特点,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推动我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实行免费开放。市本级管辖的公共文化设施,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在保障基准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本级财力可自行统筹安排合理经费。市辖区管辖的公共文化设施,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财政在保障基准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本级财力可自行统筹安排合理经费。

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市本级管辖的中小型体育场馆,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在保障基准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本级财力可自行统筹安排合理经费。市辖区管辖的中小型体育场馆,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财政在保障基准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本级财力可自行统筹安排合理经费。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戏下基层、公共数字文化、开展文体活动以及融媒体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等。市本级确定并由市本级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市辖区确定并由市辖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市本级确定并由市本级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辖区确定并由市辖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市本级确定并由市本级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市辖区确定并由市辖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市与市辖区组织实施的省级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市本级确定并由市本级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辖区确定并由市辖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方面。

主要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融媒体中心硬件配置,以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维修和设备配置等。市本级确定并由市本级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辖区确定并由市辖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文化交流方面。

1.国内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文化交流合作计划,开展展会、演出、展览等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动漫、电影、出版等方面。市本级确定并由市本级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辖区确定并由市辖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党委、政府文化交流合作计划,开展展会、演出、展览等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动漫、电影、出版等方面。市本级党委、政府确定并由市本级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辖区党委、政府确定并由市辖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能力建设方面。

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外)。市本级确定并由市本级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辖区确定并由市辖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电影出版管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管理、文物保护管理等。市本级确定并由市本级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辖区确定并由市辖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3.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公共文化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购买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公益文化岗位、组织文化专兼职人员集中培训等。市本级确定并由市本级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辖区确定并由市辖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辖区财政事权,由市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市与市辖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投入保障,强化绩效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加强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保护利用改革等的紧密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改革合力,并根据相关领域改革发展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优化财政事权事项,进一步规范支出责任,确保相关改革整体协同推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53-2039339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