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吴忠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决定:
一、废止2件政策措施。
二、宣布失效7件政策措施。
三、修改1件政策措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策措施目录
2.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目录
3.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策措施目录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策措施目录
一、《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办发〔2020〕46号)
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四大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21〕14号)
附件2
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目录
一、《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促进消费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吴政发〔2020〕9号)
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20〕11号)
三、《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推进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20〕18号)
四、《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20〕20号)
五、《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吴政发〔2021〕6号)
六、《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吴政发〔2022〕14号)
七、《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稳定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22〕20号)
附件3
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策措施目录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吴政办发〔2022〕29号)
(一)将“重点任务”第4项“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中“培育上市挂牌企业2-3家”,修改为“培育上市挂牌企业2家以上”。
(二)将“重点任务”第9项“积极创建科技型企业”中“大力实施科技型非公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形成“遴选一批、入库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机制。到2024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以上、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家以上”,修改为“大力实施科技型非公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到2024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以上、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家以上”。
(三)将“重点任务”第15项“完善融资服务体系”中“支持吴忠开源担保公司深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扩大担保业务规模”内容全部删除。
(四)将“重点任务”第19项“大力引进高端人才”中“动态完善吴忠籍在外优秀人才信息库,定期举办乡情恳谈会、招商推介会,引导吴忠籍人才回吴创业就业”,修改为“收集吴忠籍在外优秀人才信息资源,定期举办乡情恳谈会、招商推介会,引导吴忠籍人才回吴创业就业”。
(五)将“重点任务”第34项“强化运行监测”中“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整合非公经济现有数据资源,加强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整合,推动建立非公经济数据库。加强对数据的分析使用,及时对非公经济发展态势进行研判,为经济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修改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整合非公经济现有数据资源,加强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整合,加强对数据的分析使用,及时对非公经济发展态势进行研判,为经济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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