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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发〔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1〕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聚焦财政可持续发展,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构建预算管理新格局,更好发挥财政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支柱作用,为奋力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吴忠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1.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收入预算,考虑经济运行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合理测算,不得脱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设定收入目标。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收取过头税费。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严禁虚收空转。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市直各征收单位

2.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

3.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要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规将资产出租、处置收入滞留本单位账户,不得截留做为本单位收入。(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4.完善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机制。除另有规定外,对财政拨款结余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领域;预计难以支出或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当年预算资金,可按规定交回财政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可不结转的项目不再结转。建立健全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上年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可核减下年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5.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在摸清资产存量基础上,落实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对存量资产闲置较多的部门,一般不再新增资产配置。严格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要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做到有物必登、责任到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鼓励将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跨部门调剂和共享共用,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二)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

6.加强重大决策部署保障。预算安排要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将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重要发展规划实施,加大对吴忠市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等重要任务的财政保障力度。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预算、决算草案提请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前,要按程序报市委和市政府审议;各部门(单位)预算草案在报送财政部门前,必须经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议。(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7.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坚持量入为出原则,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调整完善相关重点支出的预算编制程序,不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专项资金安排要以纳入预算的项目为基础。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使用,避免财政资金多部门、多行业重复投入和固化投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8.兜牢兜实“三保”底线。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坚持“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底线,不留硬缺口。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三保”保障清单,严禁脱离财力实际出台超标准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完善政府投资管理。落实政府投融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强化对具有正外部性创新发展的支持,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强化资本金注入,加大资本性支出力度,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局)

10.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追加预算。落实机关团体楼堂馆所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建设和维修的规模及频次、配置标准,避免铺张浪费。规范福利性、普惠性、基数化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11.落实落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完善直达资金分配审核流程,加强直达资金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安排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体现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资金监管“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12.积极推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和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综合考虑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公共服务状况、支出成本差异、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吴忠市与辖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各部门要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等,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形成项目储备应用支出标准的预算编审机制,不得无标准、超标准编制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三)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增强财政预算完整性。

13.加强政府预算编制。要严格按照提前下达数如实编制预算,既不得虚列收支、增加规模,也不得少列收支、脱离监督;对无法满足年初预算编制确需预估的转移支付项目,预估编列的收入不能超过上年度该转移支付项目实际下达数,同时应单独列示,待自治区实际下达后相应冲减预估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将未纳入基金目录、与一般公共预算重合等应当由政府统筹使用的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要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经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国有资本规模较小或国有企业数量较少的可以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加强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管理,依法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权利,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16.深化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落实工伤、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调剂金制度,逐步推进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保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收支基本平衡。强化对基金运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测,从源头上防范待遇支付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17.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一步增强与中央、自治区和吴忠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对各类合规确定的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要根据项目预算管理等要求,将全生命周期内对财政支出的影响纳入中期财政规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促进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18.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依法纳入预算,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要求,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单位)要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重大事项内容,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剂、决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绩效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对财政、审计等部门反馈和查处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统筹各类资金资产,结合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统筹申请预算,保障合理支出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19.强化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将项目作为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轻重缓急、绩效目标和项目成熟度等对储备项目进行排序,突出保障重点。各级财政严格控制代编预算,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20.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落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密切财政国库与资产、债务各职能管理的协调配合,推动政府财务报告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总决算、部门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等之间的数据衔接,全面客观反映政府资产负债与财政可持续性情况。健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将财政财务信息内容从预算收支信息扩展至资产、负债、投资等信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衔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四)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21.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对预算指标实行统一规范的核算管理,精准反映预算指标变化,实现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硬化预算约束,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等解决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制定预算调剂制度,并将预算调剂规则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预算调剂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22.规范执行及核算管理。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禁以拨代支,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除已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事项外,不得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安排支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拨付资金,研究制定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国库库款与财政专户间资金往来管理,严禁违规将国库库款转入财政专户、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性款项规模,规范审核批准程序,按规定及时清理消化暂付性款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3.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建立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法,提高评价质量。加强转移支付全过程绩效管理,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债务等项目绩效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加强国有资本资产使用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按规定一律收回并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24.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逐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控制体系和从预算指标到支付清算全流程集中校验机制。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支付,持续优化预算支出审核流程,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逐步建立财政收支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建立健全库款风险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5.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的编制标准、内容、流程及风险控制。健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机制,充分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营造高效、透明、公平的政府采购环境。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确保与年度预算相衔接。提升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建立预算指标直接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与资金支付的互联互通。对于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将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事项列入购买内容,坚持费随事转,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五)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26.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全流程管理体系。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机制,一般债务限额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规范债券资金使用,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机制,实现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专项债券期限要与项目期限相匹配,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到期本息偿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27.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债务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综合评估政府偿债能力。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完善债务信息化管控手段,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防范法定债券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8.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健全常态化监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控、预算约束,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严格管控金融“闸门”,严禁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严禁要求或接受市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者签署担保性质协议。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严禁新设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委、金融局、审计局,市直各部门)

29.落实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制度。全面评估各项民生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对财政支出的当期和长远影响,确保有关支出需求控制在财政承受范围以内,避免为以后留下风险隐患。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加强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客观评估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六)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30.改进预决算公开。加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大力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目标、预算安排情况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31.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加强财会监督,促进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发力。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益,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依法做好处理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市直各部门)

32.建立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管控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将统一的预算管理规则逐步嵌入信息系统,规范各级预算管理工作流程,统一数据标准,推动数据共享,构建“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反映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整合迁移历史会计账簿数据,逐步实现上下年数据自动结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33.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积极推动财政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人民银行、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基础信息的共享共用,加强基础信息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管理。落实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控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吴忠市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改革,确保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二)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改革要求加强预算基础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能力和水平。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妥善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全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三)严格督促指导。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的成功经验。要建立预算管理常态化督查机制,及时通报预算管理督查结果,确保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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