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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0001/2023-00004 文号 吴政办发〔2022〕43号 生成日期 2022-12-3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民政局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养老服务体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吴忠市养老服务体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9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养老服务体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吴忠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一)发展的基础

1. 养老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十三五”以来,我市研究制定了《吴忠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吴忠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吴忠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为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养老机构全面提档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2. 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提升。积极落实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制。坚持政府主导与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兼顾,着力夯实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改革,城乡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得到持续提升。“十三五”全市共建成养老服务机43所,床位数达到6891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超过35张。

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不断优化。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建社区日间照料中49所、农村老饭桌127所等,实现了60%以上的农村社区有养老服务设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依托基层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试点,为“孤寡、残疾、低保”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升。

4. 老年福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落实高龄津贴、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老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确保各项老年人福利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截至2021年底,全市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32165人、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9712。落实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不断提升老年福利保障水平。

5. 健康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在养老服务模式上不断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服务签约率100%,全部开通绿色通道,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100%,逐步优化传统养老服务模式,稳步推进医养服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照料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激发全市养老护理员“学技能、学业务、练本领、强素质”的积极性挂牌设立康养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家政服务技能提升培训,先行先试健康照护师工种技能培训为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6. 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取得成效。“十三五”期间,探索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改革,康乐养老服务中心被列入第一批国家公建民营养老改革试点,市本级建立了康乐养老服务中心、颐嘉祥老年公寓公建民营模式,盐池县永宏乐丰康复生态养生园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宁夏至善心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民建民营模式逐步完善。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对养老院运营情况逐一对标检查,推进养老院服务标准化管理水平。吴忠市敬老院作为特困供养服务单位,连续十年被自治区评为“三星级敬老院”,连续两次荣获“全国模范敬老院”荣誉称号。建设了吴忠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探索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

(二)面临的机遇

1. 党中央擘画养老服务新蓝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新时代养老事业发展划定了航标。

2. 自治区指明健康养老新方向。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将健康养老列入“六新六特六优”产业,提出健康养老,着力打造康养福地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发展契机。

3. 我市形成养老产业新动力。我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厚植现代化美丽新吴忠的幸福基础。我市聚力发展养老产业,有利于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创造养老服务就业岗位,聚合养老产业发展新动力。

4. 新型养老模式提供新思路。智慧养老、医养结合、文旅养老、多样健康管理等模式不断推出,“银发经济”“文旅养老”“老年文娱”等养老焦点不断涌现,为发展新型养老服务产业注入了活力、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思路。

5. 数字信息技术赋能新发展。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发展,成为推进养老服务改革的重要手段,为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好解决方案。

(三)面临的挑战

1.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截至2021年,我市老年人口为18.28万人,老年人口占比达到12.7%。据测算,到2025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0.58万人,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约4.45万人,约有1.15万不同程度的失智老人。按照“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到2025年全市应享受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分别为18.52万人、1.44万人和0.62万人。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养老服务的供给种类、质量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采取积极应对策略。

2. 社会对机构养老认知认同不高我市着力打造“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但社会中依然存在不愿入住养老院、甚至提供养老服务也不愿接受等现象,制约了养老机构深入发展的步伐。

3. 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缓慢。受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等制约,我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量不足、结构不平衡,无法满足老年群体结构升级后带来的多层次、多样化、品质化养老需求。

4. 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薄弱。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仍面临基础设施薄弱、养老服务力量欠缺、有效帮扶对接不够、有效供给与消费能力不足等现实制约,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有着重大现实必要性。

5. 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不强。我市养老服务市场存在一定程度市场需求不足社会投入不足缺少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民办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不够。

制定实施《吴忠市养老服务体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是全面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响应社会对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提升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助力建设经济更加繁荣、民族更加团结、环境更加优美、人民更加富裕的现代化美丽新吴忠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共同富裕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必要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着力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标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提供便捷可及的专业化、亲情化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制定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加快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

——兜牢底线,广泛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强对特困供养、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支持广泛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养老服务。

——强化弱项,补齐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底线思维,找准全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堵点”“痛点”和“弱点”,着力破解养老服务设施空置率偏高、失能老年人照护力量不足、农村老饭桌运营欠佳等困扰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难题。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策指导、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居家社区养老,发展农村养老,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完善养老服务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养老工作创新发展。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充分调动家庭、社会、政府等各方力量,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支持家庭自主照护,倡导自助互助,培育发展养老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共建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底,以满足全市老年人需求为基础,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失能失智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为侧重点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社区老年人就近享受便捷的居住、养老、医疗、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连续照顾服务初步实现。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多业态实现融合发展,养老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加大。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实施机制,规范城企联动机制,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

——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深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改革,坚持把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加强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着力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丰富便捷。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创新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建设,60%的乡镇(街道)至少有1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心)。

——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成效凸显。初步形成养老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康复辅具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医养康养融合、文旅养老、智慧养老等健康养老新兴业态不断涌现。

——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完善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信息平台,增加相关功能模块,对接民政部“金民工程”信息系统,建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1  吴忠市养老服务体系提升主要目标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老年人福利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0%

预期性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约束性

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

100%

预期性

居家社区养老

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

100%

约束性

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60%

预期性

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

600

预期性

机构养老

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约束性

一级养老机构占比

100%

预期性

医养康养

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比例

100%

预期性

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医养结合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养老机构占比

80%

约束性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80%

预期性

养老服务人才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率

100%

约束性

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院校数量

1

预期性

社会工作者与老年人比例

1‰以上

约束性

老年教育

县(市、区)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比例

100%

约束性

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比例

4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 织牢兜底保障养老服务制度

一是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制度。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的原则,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明确机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二是完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实施机制。统筹协调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资源,建立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在全市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全面评估,准确掌握失能失智老年人信息,开展跟踪服务。2025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

2. 健全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制度

一是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包括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体系。面向全体老年人,合理确定城乡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明确受益范围和支持标准,尽量逐步扩大受益面。二是规范城企联动机制。加强民建民营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一定规模普惠型床位,重点健全机构管理、服务质量等规范性制度,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高质量普惠型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完善志愿者服务联动机制。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支持慈善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的慈善活动;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条例、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社区(村)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

3. 探索构建精准养老服务制度

一是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精准专业的养老服务。以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为重点,以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及康养融合发展为辅助,完善精准养老服务制度。二是落实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标准。聚焦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基本需求,从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通过争取各级、各方面资金,扩大各级养老服务政府支出规模,不断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强化各县(市、区)政府保障责任。

专栏1: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项目

一、织牢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制度和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实施机制。

二、健全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制度。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规范城企联动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

三、探索打造精准养老服务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落实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标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司法局、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健委、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 强化公办机构托底保障职能

一是明确公办机构职能定位。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定保障范围,在满足保障对象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二是深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改革。以政府投资兴建的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为重点,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公办(公建)养老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服务功能。三是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争取项目和资金对敬老院进行必要的设施设备改造、改(扩)建,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基础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四是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保障能力水平。保障特困供养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经费等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2. 合理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

一是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布局。建立市级指导、县(市、区)管理、乡镇(街道)落实、社区(村)参与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2025年底,市级层面建有至少1个带有培训、指导功能的养老机构;县(市、区)层面至少建有1个以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县级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层面力争60%的乡镇(街道)建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层面推动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二是推进机构养老结构性优化。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专业化的养护型、护理型、认知症障碍照护型、临终关怀型等功能型养老机构;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养老产业基金、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和建设养老机构,允许将空置校舍、机关单位闲置用房、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鼓励其在社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养老服务。

3.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一是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化发展。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软硬件和服务质量提升,培育一批品牌形象良好、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加强机构安全改造和提升。梳理摸清机构改造需求,科学分配改造资金,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方面改造升级,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和制度,全面加强物防、技防、人防等综合保障。三是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聚焦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服务需求,加强养护型、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开展临终老年人生活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2025年底,全市一级养老机构占比100%;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

专栏2: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工程

一、公办机构托底保障项目。在5个县(市、区)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深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二、养老机构布局优化项目。在5个县(市、区)内围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进行布局。加强功能型养老机构和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允许将空置校舍、机关单位闲置用房、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

三、养老机构达标升级项目。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制定出台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等级评定结果与评先评优、奖励扶持政策挂钩。落实补贴推动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2025年底,全市一级养老机构占比10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多元融合

1. 完善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一是开展配建养老设施专项清查工作。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查,摸清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情况,推动既有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新建居住(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二是补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将市场存量房产和过剩房源转为养老设施。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短期托养、上门照护、紧急救援等社区养老服务三是推进市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以社区为半径,全面构建市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提供医养照护、日间短托照料、康复辅具共享、助餐等服务。

2. 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

一是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指导辖区养老机构提升服务水平,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二是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夯实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三是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建设。依托既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饭桌等,在乡镇(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形成适度普惠、就近便捷、多元供给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3. 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一是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积极探索以社区为主导,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护理补贴等为促进手段,推动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向居家老年人延伸,支持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二是深化社区志愿服务。充分发挥“五社联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服务管理机制,发挥乡镇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依托慈善基金设置为老服务慈善项目,释放社区养老服务潜能。尝试建立志愿服务时长储蓄制度,探索“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模式,大力倡导为老志愿服务。三是探索农村多样化互助养老模式。以乡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核心,在确保农村老饭桌、幸福院、互助养老院等服务设施有效管理,长效运营基础上,发展农村家庭邻里互助助餐点,补齐农村远郊助餐服务短板。

专栏3:社区养老提质增效工程

一、市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项目。社区治理建设相结合,在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专业运营形成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骨干的一中心多站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依托中心链接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适用的多元化服务。

二、社区互助养老时间银行项目。在青铜峡市瞿靖镇时坊村开展善行银行的基础上,探索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城市社区建立时间储蓄、实物储蓄等模式,将党员、干部、群众开展的助洁、助餐、助浴、助行等日常照料以及提供实物等为老服务折算为时间积分,推动社区互助养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地位

1. 探索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一是健全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标准。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将专业化养老服务辐射延伸至家庭,试点60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完善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方案,健全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标准。二是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和支持经济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特殊群体的老年人家庭实施设备、物理环境等适老化改造。三是推进家庭养老床位信息化及平台服务建设。聚焦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建设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和系统,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2025,探索推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力争达到600户。

2. 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制

一是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二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进家庭试点工作。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和组织,运营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居家老年人探访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面向全市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开展制度化居家探访,对接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

3. 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助力机制

一是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上门巡访等工作,围绕对象确定、服务供给、服务标准、要素保障、质量监管等方面,制定我市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稳步提高保障标准。二是开展家庭照护培训。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就日常护理、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慢性病管理等内容定期开展家庭照护培训。支持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公益课程,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提升照护服务能力。三是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逐步探索推广“居家养老+家政”“居家养老+物业”等养老模式。引导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向居家老年人延伸,通过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加强标准化、专业化、连锁化建设。

专栏4:居家养老基础提升工程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重点对600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低收入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依托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和系统,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在5个县(市、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明确发展目标、惠及人群、服务内容、质量监管等。

三、家庭照护培训项目。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就日常护理、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慢性病管理等内容定期开展家庭照护培训,强化家庭照护能力,减轻家庭养老负担。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卫健委、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培育健康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模式

一是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推广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机构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向家庭延伸,支持发展一批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人做好老年人健康档案、年度免费健康体检等保障服务对居家重病、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重点服务。二是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养老机构等资源,改造升级一批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2025,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占比力争达到80%,基本建成养老、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结”一体化服务模式。

2. 推进智慧康养融合发展模式

一是探索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提供精确数据服务,实现精准有效供给;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领域应用,整合利用相关资源,优化界面交互、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解决“数字鸿沟”问题。二是培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利用已搭建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充分考虑老年群体使用感受,选择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

3. 推进文旅康养融合发展模式

一是强化文化康养服务建设。筹建乐龄老年大学,充分运用我市康养文化资源,融合互联网思维,围绕文化养老主题,以老年大学品牌塑造、课程体系创新、老年演出赛事运作、精品团队搭建等为着力点,发挥刺绣、编织、剪纸等非物质文化优势,打造创新型老年文体教育示范中心。二是扩大旅居康养服务供给。依托吴忠早茶文化、民族特色村落文化、盐池红色文化、红寺堡移民文化等,打造以休闲养生、健康养老、生态疗养等为内容的特色旅居康养目的地。支持建设“候鸟式”养老群落、健康养老服务综合体。鼓励培训疗养机构、酒店、民宿等升级改造,转型建设旅居康养床位。建立闽宁等跨区域异地养老战略合作机制,整合我市内外康养资源,为来宁旅居康养人群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着力打造“黄河金岸旅居康养胜地”品牌。

4. 推进多样健康管理发展模式

一是开展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我市居民健康素养,加快建设预防保健产业体系,推动疾病治疗向健康促进转变。二是实施普惠性健康评估活动。鼓励各类健康养生、健康养老、健身康体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机构)建设健康评估中心,针对不同消费人群提出精准化健康管理方案。开展老年人科学健身宣教活动,根据差异化的身体素质推荐适合的运动项目和锻炼强度,推广中华传统保健体育运动。三是优化慢性病防控体系。支持医疗机构对引起老年人慢性疾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筛查防治和健康管理,加强公共卫生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专栏5:推动健康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一、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项目。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到2025年,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占比力争达到80%,基本构建养老、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

二、推进智慧康养融合发展项目。探索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企业、社区和机构,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

三、推进文旅康养融合发展项目加大文化康养服务建设和旅居康养服务供给,打造黄河金岸旅居康养胜地

四、推进多样健康管理发展项目。实施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实施普惠性健康评估活动,开展老年人科学健身宣教活动,优化慢性病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财政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引导养老服务产业落地生根

1.  推动优质养老产品开发应用

一是鼓励企业加大老年用品创新力度。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支持企业开发、设计、销售符合老年人需求的特色产品和服务。针对不同生活场景,开发推广适老家电、洗浴装置、助行器具等产品。针对机构养老、日间托养、上门护理等需求,重点开发清洁卫生、饮食起居、生活护理等老年用品。二是推广社区老年人康复辅具租赁。集聚发展老年功能器械制造、老年服饰生产、特色中药材加工等涉老产业,推广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康复辅助器具类、中医智能化等适老化产品,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康复辅具需求。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探索发展嵌入式老年用品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服务。

2. 加强多种业态养老产业融合

一是加强老年人生活服务多业态融合。推进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协同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促进养老产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健康、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鼓励打造多业态养老产业融合社区。鼓励引导物业公司因地制宜利用小区物业用房设立养老服务站点,物业企业为老年人提供“闲时间”服务。鼓励企业开发老年特色旅游产品,拓展老年医疗旅游、老年观光旅游、老年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为更多有条件触达老年人的行业持续赋能。

3. 培育多元养老服务产业组织

一是支持培育新型养老模式产业组织。为进一步推动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向居家老年人延伸,支持培育提供“居家养老+家政”“居家养老+物业”等上门服务的产业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对新型养老模式产业组织进行市场化运作,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品牌,加强标准化、专业化、连锁化建设。二是支持养老保险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补助等方式,鼓励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积极参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效化解意外风险,提高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

专栏6:多元化养老服务产业体系壮大工程

一、推动优质养老产品供给应用。鼓励企业加大老年用品创新力度,积极推广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康复辅具租赁。

二、加强多种业态养老产业融合项目加强老年人生活服务多业态融合,鼓励打造多业态养老产业融合社区。

三、培育多元养老服务产业组织项目。支持培育新型养老模式产业组织,通过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品牌,支持养老保险服务工作,提高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健委、财政局、公安局、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力促养老服务环境持续优化

1. 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养老服务发展的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合同管理、调处服务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二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要素市场机制,营造公平、安全、有序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三是强化养老服务社会价值宣传。依托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宣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系统、持久、深入的养老服务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服务工作者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2. 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一是推动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级养老服务各类标准,规范养老机构分类与命名、标识,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示范创建与星级评定。二是促进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三是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定价。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支持非营利性、政府运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主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主体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四是强化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3. 提升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培育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加强对养老产业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支持,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作、股份制等模式兴办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养老企业。二是扩大养老机构服务辐射范围。推行养老服务机构业务申办“一站式”服务,着力实现“一照多址”“一证多点”,激发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热情,激励养老服务机构扩大服务范围。三是有效培育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发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引领作用,培育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积极、合理消费,进一步释放养老消费市场潜力,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稳定需求基础。四是重点建设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支持乡镇(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重点打造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为基层养老服务发展赋能。2025年底,力争打造1-2个养老服务领域名牌,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规模化养老服务机构。

4. 努力构建老年人友好型社会

一是弘扬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市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孝亲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积极利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宣传孝道文化,持续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推动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二是有效推进老年教育质量发展。构建政府、社会力量共同发展老年教育的格局,加强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学环境。三是有效满足老年人文化健身需求。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全域网络,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定期举办老年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四是有效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坚持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支持老年人参与老干部教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民事调解、乡村振兴、教科文卫等志愿服务活动。五是推进老年人数字服务使用。支持终端设备制造商、应用产品提供商、养老服务机构三方联动,开发推广智能设备老年模式,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组织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培训,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经验交流、互助帮扶等,引导老年人掌握数字科技、消除数字鸿沟。2025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1所老年教育示范学校,每年定期举办1次老年文化娱乐活动。

专栏7:养老服务环境优化工程

一、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动。实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股份制等模式投资养老服务,力争打造1-2个养老服务领域名牌。

二、老年人友好型社会建设行动。每年利用节日和敬老月活动宣传孝道文化,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典型;定期组织开展老年文化和体育健身活动;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长效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就业创业支持,引导老年人参加老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构建规范有序综合监管体系

1.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监管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二是落实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整治。加强收集养老服务诈骗线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风险管控名单,做好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切实达到依法严厉打击养老服务诈骗犯罪、全面压减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的目标,营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浓厚氛围。三是落实养老服务领域消防、房屋建筑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房屋建筑安全监管责任,开展消防隐患、房屋安全隐患等风险排查整治,确保养老机构房屋、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四是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攻坚战,采取办培训班、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制度,确保养老服务食品安全。是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监管。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制度,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监管投入,严格落实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疫情防控监管措施,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监管作用,提升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2. 强化养老服务要素系统监管

一是加强机构备案监管。加强对新增养老机构备案信息的现场核查,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部门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核验。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引导养老服务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三是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管,加强对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申领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检查力度,创新对金融机构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的监管。

3. 创新养老服务监管渠道

一是加强协同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促进民政与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实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安全、资金、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等方面实行清单式监管。二是加强信用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三是加强行业监督。积极推行养老服务领域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积极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四是加强信息共享。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共享。每年至少对各类养老机构进行1次联合抽检和督导检查。

专栏8: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提升行动

一、养老服务领域重点监管执法行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任职资格、证照监管,开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动;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对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采取零容忍

二、养老服务应急处置监管提升行动。开展养老机构应急建设监督,督促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配备设备物资;加大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监管投入,创新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审计局、住建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督查激励范围。加强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统筹推进、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方案设置的目标任务。加强方案实施衔接,各县(市、区)要将本方案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协调机制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落实

科学规划布局养老产业用地,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政府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激活存量土地,允许将空置校舍、机关单位闲置用房、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引导立足社区就近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探索将老旧小区中国企闲置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发展养老服务。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对于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护理培训等服务的机构、组织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三)优化资金保障

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优化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吴忠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资金和政策保障。市县财政部门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和示范作用,推进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同步落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发展,发展涉老公益慈善事业,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

(四)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支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素质。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引导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开展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打造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养老服务队伍。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力度,出台养老服务行业入职补贴、岗位补贴等激励政策,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政策和权益保障,探索建立津补贴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领域劳动保护、职业保护与发展,增强养老服务行业和工作岗位吸引力。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比照认定制度,畅通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养老机构通过返聘具有专业能力的退休人员、发挥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作用等,充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五)落实监督考核

加强方案实施评估,组织开展方案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重点对本方案目标任务、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重点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对年度考核内容。强化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落实相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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