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640300001/2023-00003 文号 吴政办发〔2022〕42号 生成日期 2022-12-3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73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1231202312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21日至27放假调休,共7天。128(星期六)、1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5日放假1天。

四、开斋节:422日(星期六)正常休息。423(星期日)按照劳动节放假安排执行,正常上班。

五、劳动节:429日至53日放假调休,共5天。423日(星期日)、56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625日(星期日)上班。

七、古尔邦节:629日至30日放假,共2

八、中秋节国庆节929日至10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7日(星期六)、10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5001126号 bah.png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058号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039339 网站标识码:64030000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0953-203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