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
《吴忠市财政支出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财政支出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督促各有关责任主体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收支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负有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责任,支出进度考核指标数额包含所属单位数额;各县(市、区)预算单位支出进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统一部署。
第三条 考核市本级预算单位内容为:已下达部门当年专项资金指标和上年结转结余指标支出进度。
考核县(市、区)财政局内容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
第四条 实行月度考核,考核月份为每年2月至12月,年末对全年支出进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考核市本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进度和县(市、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县(市、区)财政局参照本考核办法负责组织本级财政各项指标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市本级预算单位支出进度考核。
截止当月底部门当年专项资金指标支出数额÷已下达部门当年专项资金指标数额×100%
第七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考核。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考核。
截止当月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目标×100%
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目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转-上解支出+当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考核。
截止当月底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目标×100%。
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目标=当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转+当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第三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按月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翌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一)市本级预算单位支出进度连续2个月考核结果排名在后10位的,考核结果通报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局视情况向部门(单位)签发整改提示函。连续3个月考核结果排名在后10位且未完成序时进度的,由市财政局视情况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县(市、区)财政局每月考核结果,由市财政局通过短信提示方式,及时向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送有关情况。同一考核结果连续3个月排名在后2位且未完成自治区财政厅考核目标的,应于考核结果通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整改方案,市财政局对县(市、区)财政局长进行约谈,并视情况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第九条 年末市财政局对全年支出进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制定奖励资金分配计划并提请市政府进行奖励。市本级预算单位全年支出进度考核情况以已下达部门当年专项资金指标规模为标准,按500万元以下、500—3000万元之间、3000万元以上三个指标规模档位分三个小组进行排名。资金指标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小组,对全年支出进度考核结果排名第一且完成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的部门(单位)奖励5万元工作经费;资金指标规模在500—3000万元之间的小组,对全年支出进度考核结果排名前两名且完成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的部门(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工作经费;资金指标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小组,对全年支出进度考核结果排名前三名且完成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的部门(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工作经费。对考核结果排名前两名且完成自治区财政厅考核目标的县(市、区)财政局,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工作经费。以激励各部门(单位)和县(市、区)财政局改进工作方法,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并对数据准确性负责。市财政局将采取统一检查或个别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等制度,正确处理好预算支出进度和规范资金管理的关系,不能为加快支出进度而弱化资金管理,严禁出现“突击花钱、违规花钱”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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