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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吴忠市方正养老服务评估中心进行成立登记

吴民发〔2023〕47号

吴忠市方正养老服务评估中心筹备组:

《关于成立吴忠市方正养老服务评估中心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同意对“吴忠市方正养老服务评估中心”进行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吴忠市方正养老服务评估中心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吴忠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每年5月31日前参加年检,如名称、住所、章程和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动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根据中心成员中党员数量规模,及时向吴忠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申请成立实体型或功能型(含联合)党支部。中心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三、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0日内,将你中心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报我局备案,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逾期本批复自行无效。

此复。

吴忠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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